再次,從吸費手機自身原因上說,透過這為數不少的國產終端和增值服務提供商的“吸費陷阱”,我們不僅要“怒其不爭”,更要“哀其不幸”。
相比于亂收費、涉黃、盜版等問題的存在,它們的生存困難卻是更大的現實,國有基礎電信運營商占據著行業發展的主導地位,擠壓著增值服務提供商等中小企業的發展空間:從降低其收入分成比例,到建設統一的平臺強化對其的管理,再到對其部分業務開展和渠道推廣等進行限制等。
在這樣的前提下,為了生存,這些中小企業難免會打一些政策上的擦邊球:比如提供涉黃和盜版侵權等內容;在終端中內置增值業務進而設置吸費陷阱等。這些問題當然需要出臺管制政策進行嚴格治理,但政府部門需要認識到要從根本上消除這些行為,就必須放開由國有企業把控的行業壟斷領域和約束國有企業的市場行為,要為這些中小企業開拓出一條可以生存和發展的康莊大道。就如同城管說路邊的小商小販們有礙市容因此要堅決取締,但前提是你要為他們提供可以生存下去的合法合規途徑一樣。如果廣大行業中小企業能夠通過正常的市場努力獲得良好的發展和豐厚的收入,那么“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就會成為這些企業的必然選擇,因為誰也不愿在人人喊打的局面下茍且偷生。
最后,從長遠管制來看,發展增值服務提供商等中小企業意義重大,政府應注重引導。
一方面,通過幾個國有大企業就可以引領行業發展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返了,行業發展需要廣大中小企業的廣泛和深度參與,中小企業的企業性質和企業規模能夠保證其以更高的效率去推動業務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等。從全球范圍來看,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正成為新一輪科技和產業革命的先鋒,它們既是科技創新的主體,又是經濟增長的源頭動力。
另一方面,發展中小企業已經上升為國家意志。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為此,需要清理不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需要貫徹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需要解決“玻璃門”(某些領域名義上對民間投資開放但實際上進不去)和“彈簧門”(某些領域民間資本進去又不得不退出)的問題等。
因此,落實到具體的通信行業管制政策上,則要求管制政策要有系統性,不能僅為管制而管制,不能損害終端商家和增值服務提供商等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進而影響行業發展,不能和發展中小企業的國家意志相違背。“手機吸費陷阱”等問題最終要靠發展來解決,政府監管部門最好用積極拓展中小企業發展路徑的治本之策來取代強化監管的治標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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