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二:
子公司出巨資不合常理
關于上述交易的最新進展,浦發銀行內部人士表示,“交易仍停留在公司層面,但已進入最后程序,目前未報批監管部門。”
問題的關鍵在于,中移動修改了參股浦發銀行的最初方案,改由廣東移動出資認購。關于這一舉動,上述接近國資委人士表示,“很明顯,這可能有逃避國資委的審批之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2月3日,國資委發布《關于建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運行情況信息報告制度的通知》。根據該通知要求,如果中移動直接出資認購浦發銀行股份,高達400億元的巨額投資需要經過國資委的嚴格審查。但廣東移動或其他內地分公司不是獨立的上市公司,其內部投資只需要通過當地國資委的審批即可,政策風險降低很多。
不過有行業人士認為,中移動此次涉及400億的巨額投資,并改由下屬子公司充當投資主體,這不符合常理,國資委可能將會對于此類曲線投資加大力度審查。
“即使變換出資主體,也不能改變需要國資委審批的事實。根據常理判斷,涉及400億的巨額資金,中移動一定提前跟國資委打過招呼了,有可能在獲得口頭允許之后才啟動投資計劃。”項立剛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關于上述投資的審批,商務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在采訪中對記者表示,“以廣東移動的名義(投資),我個人認為應該很容易獲得國資委通過。”
在梅新育看來,中移動是在“打擦邊球”,一方面,手機支付也是發展3G的產業方向之一;另一方面,廣東移動是下屬子公司,國資委沒有必要跟蹤央企下屬二級子公司的投資審查,“或者說,至少在審查力度方面小很多。”
質疑三:
“產融結合”時機不成熟
關于中移動認購浦發銀行的第三個質疑,集中在產業資本如何與金融資本相結合的命題上。
針對中移動認購浦發銀行,劉南昌曾表示,國資委對央企拓展非主業業務持反對態度,并且國資委從未提出過支持“產融結合”。
記者從上述接近國資委內部人士處獲悉,關于大型央企投資銀行業,一直以來都是“禁區”。此前中石油計劃控股渤海銀行,銀監會沒有批準。
“手機支付未來還面臨金融監管政策紅線、跨行業協作難度,以及成本偏高等諸多不確定因素。”項立剛表示。
他指出,目前關于手機支付的監管權被納入金融系統,至于中移動未來能否獲得由央行頒發的第三方支付牌照,這是上述投資面臨的最大風險。一旦中移動無法獲得移動支付牌照,在與浦發銀行的合作中,中移動的客戶優勢將難以得到體現。
當記者問到,手機支付是否應該以金融機構為主體時,項立剛表示,“手機支付肯定以金融機構為主,三網融合現在剛剛開始放開,別說產業資本涉足金融資本了。”
摩根士丹利最新研報指出,新興市場移動銀行成功的例子很少,并認為中移動入股浦發20%后,不一定能推動中移動發展移動銀行平臺。
摩根大通也發布報告指出,中移動并不一定需要入股銀行,以簡單的戰略聯盟,加上收入分享協議,便可以實現與銀行合作。該報告認為,插足銀行業務確實讓投資者擔心,中移動如果盲目擴張各類業務,不利于企業長遠發展。
梅新育認為,“中移動與浦發銀行進行戰略性合作,而不是以400億巨資入股,是更加合適的解決辦法。”
顯然,上述投資最終取決于國資委的審批結果。
《每日經濟新聞》還獲悉,國資委曾派團赴日本考察產業資本如何與金融資本結合的調研項目。結果發現,上世紀90年代過度滲透的產融結合,對日本經濟帶來了沉重打擊。這一調查結果,或許將使國資委對這一模式的推行更加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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