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諾基亞經銷商代表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抗議諾基亞高額罰金,一經銷商代表會上展示聯名狀。本報記者 周曉東 攝
“經銷商拒賣諾基亞手機”追蹤
經銷商列舉諾基亞高額罰單明細
據稱,去年某月諾基亞在華南地區的竄貨罰款高達5000萬;諾基亞稱不會減輕竄貨處罰力度
諾基亞的“渠道門”事件進一步升級。昨天,諾基亞竄貨經銷商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公布了舉報諾基亞涉嫌價格壟斷和偷稅、漏稅的證據,并要求諾基亞對于竄貨罰款給予退還。
同日,諾基亞舉行了全國WKA(地區一級代理商)大會,與代理商探討了目前渠道管理中的竄貨問題。諾基亞表示,今后仍將嚴格執行竄貨管理政策,沒有減輕對竄貨處罰力度的想法。
華南區曾月罰5000萬
在經銷商舉行的記者發布會上,經銷商代表稱,2004年諾基亞就采用FD(省級直控分銷商)模式,規定FD如果出現竄貨(把在甲地拿的產品賣到乙地)將被扣取竄貨違約金。FD通過出貨給WKA(地區一級代理商)把產品銷往全國,其他未和諾基亞簽約的經銷商再從WKA手中拿貨去賣。如果銷售中出現竄貨行為,諾基亞向FD收取竄貨違約金,FD就把這個違約金轉嫁到經銷商頭上。
“當時,諾基亞產品的利潤高,竄貨違約金只是進貨價格的兩倍并不高,我們也愿意接受罰款。”山東的經銷商代表說。但是,從2008年后,諾基亞竄貨違約金漲到萬元以上。據湖南經銷商代表劉友明提供的一份諾基亞罰單明細顯示,“諾基亞2008年某月在華南地區的竄貨罰款高達5000萬元”。于是,經銷商開始采用各種方式抵抗高額罰款。今年6月份濟南、上海等地爆發經銷商拒賣諾基亞手機事件,也把諾基亞的渠道危機暴露在公眾眼前。
劉友明表示,此次向發改委、工商總局、稅務總局舉辦諾基亞涉嫌違法經營的目的也是為了維權,希望能夠保證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讓諾基亞制訂一個相對寬松的原則并對竄貨罰款進行返還。
經銷商欲與諾基亞溝通
據經銷商代表介紹,其實經銷商一直希望與諾基亞能夠就竄貨事宜進行溝通。原本諾基亞定于本月1日在千島湖與經銷商代表進行會談,后來諾基亞沒有說明任何原因就取消了此次會談。諾基亞此前表示,拒賣諾基亞的這些經銷商是未與諾基亞簽約的,諾基亞沒有必要與其溝通。
經銷商代表昨日表示,“WKA也是沒有和諾基亞簽約的,WKA就是最大的竄貨商,經銷商的手機都是從WKA手上拿到的,為什么諾基亞還與WKA在昨天舉行全國大會?”
劉有明表示,如果諾基亞再不出來與經銷商溝通,不停止對經銷商的竄貨高額罰款,經銷商將對諾基亞進行起訴。
對此,諾基亞方面表示,WKA雖然沒有與諾基亞簽約,但是與諾基亞的FD是簽約的,因此也是諾基亞銷售體系中的一環。
據悉,對竄貨進行重罰并不是諾基亞的個例,之前摩托羅拉和三星都這么干過。來自鄭州的經銷商介紹,之前摩托羅拉和三星對竄貨重罰,被罰的經銷商同樣拒賣其手機,導致這些品牌的銷量急速下降,最后這些品牌服軟,私下提出希望經銷商通過竄貨來提高銷量。(記者 趙謹)
爭鋒
諾基亞涉嫌價格壟斷?
經銷商:“諾基亞與FD(省級直控分銷商)簽訂供貨協議嚴格約定了FD出貨給WKA(地區一級代理商)的價格,諾基亞甚至還有指導性零售價。”我們認為此舉違反了《反壟斷法》中“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壟斷協議”的規定。
諾基亞:諾基亞沒有向FD嚴格規定向WKA的出貨價格,也沒有要求按照指導性價格銷售。市場上諾基亞產品售價幾乎沒有一樣的,產品的價格是市場決定的。
律師點評:德衡律師事務所張興寬律師表示,目前經銷商向律師方面提供了一份諾基亞華南區總經理何鴻略接受媒體采訪時披露的信息,何鴻略表示諾基亞實行FD模式,是三方協議,即廠商、FD、零售商之間把價格定好了。
如果經銷商能握有諾基亞發給FD的文件或是郵件原件,原件中要求FD向WKA發貨時必須按照一定的價格,這就確實涉嫌價格壟斷。(趙謹)
諾基亞有無權利開罰單?
經銷商:罰款是一種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單位或個人所進行的一種行政處罰,諾基亞作為企業沒有罰款的主體資格。
諾基亞:諾基亞沒有對竄貨進行罰款。諾基亞與FD簽署的銷售合同中明確規定,如果諾基亞的銷售體系中的經銷商完成諾基亞制定的銷售任務后,將會獲得一定金額的返利,但是經銷商如果竄貨被諾基亞查處到,也將會在返利中扣除一定的竄貨違約金,所以這不是罰款,只是減少了諾基亞給經銷商的返利。因此,也不存在此前經銷商所指控的諾基亞通過罰款不出具發票的形式進行逃稅。
律師點評:張興寬律師表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應為納稅額所得。因此,諾基亞對收取的這些款項必須交稅,如果不出具發票就涉嫌偷稅、漏稅。(趙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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