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結論
死者是因私藏的仿制槍械“走火”致死
彈頭由下而上擊穿其胸部及頸部動脈
在其隨身攜帶的物品中發現多發子彈
死者私藏槍彈來源和動機還在調查中
撲朔迷離、坊間議論紛紛的“手機炸人”事件,昨天終于有了確切的說法。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昨天晚上公布,1月30日發生在越秀區東華南路某電腦專賣店一男子死亡事件調查有新進展,警方經連日來的調查取證、現場勘查和尸體解剖,并于昨天下午對有關物證作出檢驗鑒定。經綜合分析:死者是被自己私藏的仿制槍械“走火”造成槍彈擊發,致重要器官破裂大失血休克死亡。
警方稱,事發當晚7時30分,東華南路某電腦商店內突然傳出一聲爆響,該店員工黃×平(45歲,廣東人)應聲倒臥在地,另一員工劉某見狀立即報警并通知“120”急救,黃×平經“120”醫生現場搶救無效死亡。越秀警方接報警后立即趕赴現場調查,發現死者死因可疑,經過現場勘查和大量的走訪調查以及日前對死者進行尸體解剖,并于昨天下午對相關物證作出檢驗鑒定。
警方介紹,經分析:事發時,黃×平與另一店員劉某正在店內清點貨物,黃×平藏在身上的裝有子彈的仿制槍械突然掉落地上造成“走火”擊發,彈頭由下而上擊穿胸部及頸部動脈,致其失血過多死亡。事后警方在黃×平所攜帶的隨身物品中發現多發手槍子彈,并在黃×平的租住點搜查發現與現場所遺留的痕跡相符的物證。
對于死者私藏槍彈的來源和動機等,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本報記者深入采訪還原真實案發現場
仿制槍械沒有保險 現場留下9發子彈
東華南路聯想電腦專賣店內店員死亡案案發后引起種種猜測,也引發了網上大量關于手機電池安全方面的討論。昨晚,警方終于公布了真實案情:該男子是因仿制槍械落地走火子彈射穿頸部動脈而死。
記者此前采訪中獲悉,當時現場一黑色包內還遺有9發51式子彈,死者攜帶擊發裝置的目的以及他在店員之外是否還有其他身份成為新的謎團。
現場發現一枚空子彈殼
據了解,事發當晚,警方在現場發現了一個不銹鋼管及一枚空子彈殼,還有一個黑色的包,內有9發51式手槍子彈。這個不銹鋼管就是一種小型擊發裝置,屬仿制槍械,每次可以擊發出一枚子彈。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仿槍械的自制簡易裝置往往沒有保險設施,屬于非常危險的物品。
用形象的話來講,這種裝置就類似電視劇上能看到的那種“唇膏槍”、“鋼筆槍”,一個圓不銹鋼管里頭裝上一個簡單的擊發機關就構成一套射擊裝置。
1月30日事發當晚,從去搶救的醫護人員到店鋪附近的一些目擊者,普遍的說法都是手機爆炸導致該店員死亡。附近便利店內的工作人員在事發時候聽到了“嘭”的一聲響,更是“印證”了手機爆炸這一說法。第二天各大媒體的報道均引用了手機爆炸這一說法,并且有說法是死者放在胸口的手機爆炸致死。
只有一個傷口不會是爆炸所致
根據有關人士透露,法醫當時鑒定,死者全身只有頸部一個槍傷口,而且傷口不大。如果是爆炸,往往因為碎片亂飛,傷口一般不止一處,而且爆炸造成的傷口比較大。知情人士進一步解釋,用這種仿制槍械的不銹鋼管狀擊發裝置打出來的子彈,因為沒有像真正的槍械那樣會把子彈螺旋射出,所以子彈造成的傷口會比較小,而且不會進入人體后逐漸加大。
當時在死者胸口的口袋里還發現了一個金屬瓶子,類似于噴辣椒水或者胡椒噴霧一樣的瓶子,死者的胸口也并沒有燒傷的痕跡。死者尸體流出的血跡,均是從頸部動脈流出。之前說死者胸口所放手機爆炸的說法不成立。
“爆炸”的手機被用來跟家屬聯系
死者家屬去殯儀館認領尸體時就曾透露,他們接到認領通知時,就看到顯示號碼為死者那個所謂“爆炸”了的手機號碼。當時家屬就感到奇怪,擔心死者是其他人,或者有人冒充。
據了解,實際上,正是警方用死者留下的手機跟家屬取得聯系。綜合上述多方面的理由,手機爆炸致死的說法從一開始就不能成立,昨天警方公布的調查結果也證實了這一點。
流言傳播路線:手機爆炸-電池爆炸-自制火藥炸死-槍殺
案發后,由于案情未有發布,傳言四起。
1月31日 目擊者稱是手機爆炸
便利店陸姓店員表示,事發后有另一名男店員跑出店外呼救。目擊者從其口中打聽到,出事的店員把手機放在胸前的口袋里,上班時手機突然發生了爆炸。
2月1日 被疑是山寨機惹的禍
很多市民懷疑該名員工使用的是“山寨手機”,但據傳該手機是品牌手機,“電池”是否原裝還不清楚。事件引起了一些市民的恐慌,多數市民在購買手機時有一塊附送的電池并非原裝電池,一些人表示會盡快更換。
2月2日 山寨電池被推上風口浪尖
大量手機電池質量調查報道浮出,山寨手機電池成眾矢之的。市民對于山寨機、山寨電池的聲討在網上越演越烈。
2月3日 峰回路轉:無關手機 火藥炸死
有消息說導致專賣店男店員死亡的元兇并非手機電池,而是該男店員隨身攜帶的自制火藥發生爆炸手機同時被炸成碎片。
2月4日 重磅炸彈:子彈射穿動脈而死。
新的消息說,該店員并非手機爆炸致死,而是自制的不銹鋼擊發裝置落地走火,子彈射穿頸部動脈而死。
這一傳言昨被證實屬實。(陸建鑾整理)
新的疑問:普通店員為何攜槍上班?
據記者調查了解,死者叫黃和平,男,45歲,廣東揭西人。根據現場附近的街坊反饋的情況,死者確為該專賣店的店員。一個普通店員為何會攜帶仿制槍械,并且還配備至少9發子彈?其真實身份及攜槍目的令人生疑。
死者所攜帶的仿制槍械,在近距離時具有相當的殺傷能力,如果打中要害部位能致人死亡。死者也正是因為走火被擊中要害致死。如果死者把這個裝置用作攻擊用途,那么他的真實身份就有可能是從事不法行為。
另一方面,這種擊發裝置僅由一根不銹鋼管制成,射擊很容易傷到自己的手,且不能連發,子彈只能一顆一顆地裝上,因而用作震懾或者威嚇以達到某種目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死者用來防身比較合理。如果死者把它用來防身,那有可能他知道或者攜帶一些重要的東西,需要加強自我保護。 (記者陳翔 通訊員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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