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初,哈爾濱市民白先生花400元購買了一款國產手機,放入手機卡后一直沒使用,但幾天后白先生竟發現花了60多元電話費。經查詢,這些錢都是被服務商扣掉的“增值業務”費用。
近期記者接連收到此類舉報,反映市場上存在大量“吃費手機”,通過“技術手段”強行扣除消費者電話費。記者跟蹤調查發現,市場叫賣的部分國產手機和大量“高仿”手機、“山寨”手機,普遍存在“吃費”問題,工商部門表示此類投訴呈明顯上升趨勢,急需加大處罰力度,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記者親歷“吃費手機”陷阱
5月中旬,記者在一家網店咨詢一款標識為某國際品牌的新手機,但價格卻比商場低很多,該店僅這一款手機每月就銷售百余部。
賣家介紹,該款手機來自深圳。買下該款手機后,記者發現在游戲菜單下有“功夫小雞”、“讀心術”、“打老鼠”、“超級宇宙英雄”等4個游戲項目。點擊一個游戲,手機馬上顯示向外發送短信,記者趕緊退出,事后查詢話費詳單,發現8元信息服務費,每條1元,是通信運營商為深圳市創世互動科技有限公司代收的。
上網咨詢賣家,對方給記者發來一個網址,上面說,深圳市創世互動科技有限公司正與中國移動及中國聯通合作,開展“向手機用戶提供豐富的娛樂游戲業務”。賣家還發來一個網址的鏈接,是賣家網站上“關于山寨手機內置程序吸費,自動撥號以及自動發送短信的解決辦法”。顯然,賣家知道手機“吃費”。
記者隨后向移動公司客服人員投訴,客服人員承認,信息服務費可能是手機內置了收費軟件或者定時發送程序,目前反映這個問題的較多。考慮到記者的身份,一個外地手機號向記者手機卡里存入8元錢。隨后,移動客服發來短信,稱退費成功。
據哈爾濱市工商局消保處處長王緒坤介紹,從2007年至今,12315受理的涉及中國移動的“吃費手機”、擅自增減業務、違約不履行合同的投訴7206件,受理涉及中國聯通的投訴8438件,受理的涉及中國電信的投訴4898件,而且2010年比2009年呈現出上升趨勢,其中投訴“吃費手機”的占四成。
近期,哈爾濱市工商局召集手機經銷商、運營商開會,要求凡是裝有內置收費菜單、捆綁軟件、定時發送程序的手機一律下架。5月中旬,執法人員在市場檢查時發現,很多國產手機柜臺空了,哈爾濱大世界商城三樓手機專區、亞細亞通信商場等賣場的業戶甚至歇業拒查。
“吃費手機”背后的四大利益主體
記者調查發現,“吃費手機”涉及巨大的利益,在其黑色的利益鏈條上,有四個主體:方案設計商、增值業務服務商、廠商、通信運營商。
哈爾濱市工商局工作人員表示,要想從用戶預存的話費中扣費,必須通過通信運營商的結算平臺和話費支付系統。“這意味著相關廠家必須與通信運營商達成默契,通信運營商則收取一定的使用費。這就像是一個杠桿,一邊是手機用戶,一邊是增值業務服務商,杠桿則是通信運營商。”
黑龍江凌志數碼產品連鎖銷售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安勝說,暗藏收費軟件的手機集中在國產二線品牌以及“山寨機”、“貼牌機”上,主要表現為:“一鍵上網,無收費提示”、“收費項目”無二次確認、“娛樂游戲生活等功能菜單點擊即發送短信”等等。少數手機,即使用戶不點擊也會自動發送短信。這些收費少則一元,多則包月幾十元,給消費者帶來經濟損失。
王安勝說,這些“吃費手機”,多是由主板設計方案商與不法SP短信商合作在主板上強行添加,賣給手機生產商,制造并投放市場。顧客在不知不覺中購買到這種手機,在手機使用中被動發送短信,產生流量及短信費用損失;而巨額利潤則由SP短信商、方案商、手機生產廠商、通信運營商瓜分。
另一位曾經營手機增值業務的企業負責人坦言,關鍵是要與通信運營商建立協議關系。一般來講,手機廠家會找一家“有實力”的增值業務服務商,即與通信運營商有協議的,來運作這個事情。
據記者調查,“吃費手機”對一些大型品牌手機銷售商形成了沖擊。他們坦言,銷售“吃費手機”弊大于利,因為賣這種手機本身利潤不高,而他們又不參與鏈條上的利益分配,如果顧客投訴,還要退機,并且影響苦心經營的品牌信譽度。
“吃費手機”頑疾因何屢禁不絕
北京市消協法律顧問、電信消費專家邱寶昌認為,“吃費手機”不是一個區域性問題,已蔓延至全國各地。這一問題涉及質檢部門、工信部門,除了手機制造外,還有手機入網、軟件設置等環節,暴露出我國通信消費服務監管方面的不足。
哈爾濱市工商局法制處副處長王偉民等人表示,隱瞞真相,不告知消費者,已涉嫌商業欺詐。對于在手機里惡意設置自動發送程序,則涉嫌盜竊犯罪。但現有法律認定盜竊和欺詐的主體必須是自然人,而“吃費手機”涉及方案設計、手機制造、增值服務、運營商多個環節,沒有自然人直接參與。
同時,有關部門對手機制造的應用軟件缺乏明確規定,相關監督也比較弱。而“吃費手機”正是利用了這個空當,在手機中強制植入軟件程序,并通過費用代收劃撥的方式獲取錢財。
專家普遍認為,“吃費手機”等通信資費各類欺騙之所以頻頻出現,根源在于行業壟斷,最直接的原因則是通信行業實行的增值服務費代收模式。哈爾濱市消費者維權律師團成員劉劍鋒等人表示,“這種模式的最大缺陷是忽視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為不法之徒炮制各類資費陷阱提供了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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