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于“門”的事件屢見報端,就連一向比較低調的電信業也爆出了“移動門”事件。先是央視東方時空報道,溫州移動公司用200多部手機干擾中電信手機網絡被抓,緊接著《大公報》爆出延安移動公司四名員工偷竊對手通信設備被抓的消息,更有網友爆料,為了所謂的競爭運營商之間發生肢體沖突實乃常事。
值得反思的是,此類做法是上世紀80年代常用的計倆,為何在電信業競爭日趨成熟的今天也會有同樣事情發生?對此,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著名電信專家周光斌、鄧中元均表現出震驚,并希望相關部門應給予足夠重視,制定惡性競爭管理條例以制止。
惡性競爭接二連三
日前,據央視等多家媒體報道,浙江省溫州市大學城一輛帶有“中國移動”標志的工作車被當地派出所扣押,車里面搜出200多部電信天翼手機。而這些手機24小時始終保持在同一個電信基站附近同時保持通話,造成中電信的手機網絡部分擁堵,部分學生購買的中電信手機無法正常通話。
幾乎同一時間,據《大公報》報道,陜西省延安市警方于一處電信基站現場抓獲四名盜竊通信設備的犯罪嫌疑人。經調查發現,他們均為延安移動子長分公司的內部員工。四人的盜竊行為導致該基站輻射的2300多聯通用戶、2100多電信用戶通信中斷長達七個多小時。
另據IT商業新聞網報道,在福建廈門,中移動公司針對當地電信公司小靈通或天翼用戶,進行外呼告知持小靈通或CDMA手機到當地的移動營業廳或代辦點,可以免費兌換移動心機和移動的優號號碼(尾數帶8、ABAB類等),對于小靈通、天翼手機中的余額,還可給予等額話費補貼。
據悉,這些并非個例,有業內人士稱,此前也曾發生各地通信電纜被割斷丟棄在現場,疑為同業者惡性破壞。
惡性競爭導致三方利益受損
多個通信行業惡性競爭曝光事件與通信業老大中移動牽扯在一起。對于此類事情,周光斌表示不理解,“中移動作為全球500強公司不應該有如此幼稚行為。”
鄧中元則從事情根源進行分析,在習慣依靠壟斷的優勢控制一個市場的情況下,對手的崛起,必然會對主導者構成較大的沖擊,為了保證自身市場的穩定性,應對這種沖擊,往往原有的主導運營商會采取諸多的競爭手段,甚至于一些非正常的惡性競爭手段都會被采用。“當然,不管出于何種原因,使用惡性手段都是應給給予嚴懲的,而這實際上也反映出主導運營商在一段時間內處于主導地位的情況下,自身競爭力的持續提升已經遇到瓶頸。”鄧中元強調。
“對于電信業來說,竭澤而漁的后果只能使行業陷入絕境,缺乏發展后勁。短期來看,受侵害的無疑是用戶正常通話的權益,而從長期發展來看,如果電信市場陷入惡性競爭的泥潭,消費者通信福利也將受到影響。”周光斌說。
仔細分析,主導運營商掀起的不正當競爭以及惡性競爭,一方面,會造成其他運營商用戶大量流失,從而導致弱勢運營商盈利困難;另一方面,還會使市場的增值空間提早被擠壓,整個電信市場加速低值化。如果企業對這些問題沒有足夠重視,仍堅持以極端手段爭奪用戶、搶占市場,最終帶來的是市場不“通”、發展不“暢”,國家、企業和用戶三方利益受損,行業形象遭受重創。
制定惡性競爭管理條例以制止
顯然,如果任由此類事情發展下去,后果是大家所不愿意看到的,對此,鄧中元表示,長期來看,運營商之間的競爭在避免非正常競爭措施的基礎上,應從三個方面考慮自身的競爭力建設。
第一,運營商總部可以考慮適當的改變目前的KPI結構,在重視用戶獲取和保留的同時,將用戶價值的重要性體現出來,從而把地方公司的工作中心從純粹的客戶競爭向綜合的客戶獲取轉變。
第二,在遇到競爭對手對用戶的大力度爭奪壓力時,考慮好用戶的分層,明確競爭對手爭奪的主要目標客戶。依靠保留客戶相對爭奪用戶更加容易、成本更低的基本情況,通過針對性的有效保留措施完成再網用戶的保有穩定。
第三,依托在主導市場中長期的經驗積累,積極來發競爭對手所難以快速追趕的產品和應用,以特色的產品服務優勢加強對用戶的吸引力。
從監管方面說,鄧中元建議,一方面,在依據現有的法律和管理政策控制的同時,還需要起草專門的惡性競爭管理條例,可以考慮將典型的惡性競爭羅列出來,明確較重的處罰方式,從而在政策引導上對該類型為進行一定的控制;另一方面,政府管制機構可以考慮在每一次推出促進競爭政策的同時,要考慮到可能導致的運營商的惡性競爭問題。通過事前防范的方式,伴隨著新政策的推出,有相應的控制策略并行推出,從而達到盡量減少非正常競爭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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