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8日電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為切實履行通信網絡安全管理職責,提高通信網絡安全防護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工業和信息化部起草了《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
該辦法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通信網絡安全防護工作的統一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通信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制訂通信網絡安全防護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網絡安全防護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
辦法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和互聯網域名服務提供者統稱為“通信網絡運行單位”,辦法要求,通信網絡運行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和通信網絡安全防護政策、標準的要求開展通信網絡安全防護工作,對本單位通信網絡安全負責。通信網絡運行單位即為本辦法的責任主體。
該辦法共分二十八條,對如何加強通信網絡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網絡安全防護能力、保障通信網絡安全暢通提出了具體要求,并對違反本辦法要求的通信網絡運行單位,提出了明確的處罰標準。
對于違反者,工信部擬出臺措施予以處罰。例如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的通信網絡單元,必須向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發證機構備案。互聯網域名服務提供者的通信網絡單元,必須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如果違反,由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按照通信網絡安全防護標準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或者存在重大網絡安全隱患的,由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拒不改正的,由電信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電信管理機構及其委托的專業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辦法》,在通信網絡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