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商務部11月3日聯合下發《家電下鄉中標企業考核及管理辦法》的通知,對家電下鄉中標企業采取季度考核方式,進行“優勝劣汰”。
中標企業面臨“取消該生產企業中標資格”的主要有如下四種情況:
1.對一臺產品附多張標識卡,或對非家電下鄉產品配標識卡(并視情節輕重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約保證金,情節嚴重的取消下一次投標資格);
2.所有中標產品自中標之日起3個月內沒有生產,或6個月內沒有實現銷售;
3.中標產品未達到投標時確定的標準及要求、以次充好、擅自更換對安全或性能有影響的關鍵零部件(視情節輕重,分別施以取消該型號產品的中標資格、取消該企業中標資格及下一次家電下鄉投標資格,并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約保證金);
4.生產企業出現質量、安全等重大事故或出現重大環境違法行為。(記者牛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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