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副部長黃明22日在公安部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當前特別要針對南非世界杯足球賽,嚴密監控境內外賭博團伙網絡賭球線索,深挖幕后,固定證據,給網絡賭球以更有力的打擊和震懾。黃明還透露,世界杯開賽不到一周,公安部已封堵1461個境外賭博網站。
公安部嚴打網絡賭球,那么法律是如何規定網絡賭球行為的?昨日,本報請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百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韋鋒進行解讀。
莊家最高可判刑十年
韋鋒教授稱,網絡賭球是網絡發展的產物,是賭博的一種新型方式。網絡賭球符合刑法中賭博罪的行為特征,只要達到立案標準,同樣要追究刑事責任。罪名根據參與者的身份不同,分別是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
韋鋒稱,開設賭場罪是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出臺時新增的罪名。此前,莊家都是以賭博罪定罪量刑。新增開設賭場罪后,兩個罪名在刑期上有較大差別——賭博罪在3年以下,開設賭場罪的量刑分兩個檔次:3年以下,3至10年。也就是說,世界杯賭球的莊家最高可能判10年。
“代理”也算開設賭場
據媒體報道,網絡賭球是個倒金字塔結構,有“超級股東”、“股東”、“總代理”、“代理”。“代理”就是境內外莊家設在各地的人,由他們接受賭客下注。
韋鋒教授稱,“代理”實際就是莊家性質,這正是開設賭場的行為。此外,開設賭場罪通常都是集團犯罪,在集團中,有主犯,也有從犯。即使不是莊家,也可能是從犯。所以,“代理”和“超級股東”、“股東”、“總代理”一樣構成開設賭場罪。
幾百元賭球就已違法
韋鋒教授稱,賭博方面的犯罪認定有三個方面標準:一是抽頭,二是賭資,三是人數,這三方面標準通常是作為立案標準(實際上也是定罪和量刑標準)設立的。抽頭是莊家以營利為目的抽頭,累計五千元以上的;賭資數額累計5萬元以上的;參賭人數累計在二十人以上的。只要符合其中一條,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韋鋒稱,從法律規定來看,如果一個球迷下注幾百上千元去賭哪場球贏,肯定是賭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進行治安處罰(如罰款、拘留等)。賭博金額超過5000元的就構成賭博犯罪了。還有聚眾的莊家,或者是以賭博為業的,也要追究刑事責任。
吁請市民遠離賭球
韋鋒教授稱,網絡賭球本身是一個行業,打擊的重點當然是賭球網絡開設者、網絡管理者,否則就可能起不到懲罰和警示作用。作為一種犯罪現象,應該時刻成為打擊對象,才能真正實現法律的目的。世界杯是網絡賭球的旺季,更應該嚴厲打擊。
韋鋒告誡參與賭球的球迷、偽球迷: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畢竟網絡賭球的網絡很大很大,所以風險很高。一旦莊家被抓,參與賭博的球迷也難免卷入其中,所以請一定遠離賭球。 記者 羅彬
公安部督辦網絡賭球案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4月24日華夏時報報道,公安部督辦的“4·19”特大網絡賭球案主犯王振波與6名同伙受審。法院查明該網絡賭球團伙6個月內投注額達11億多元,有不同級別的“代理”70多人,共招徠3000多名賭客參與。經審理,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王振波有期徒刑5年。
在王振波的賭球網站上,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等比賽都可以賭。賭客們先在網站上申請一個會員賬號,用賬號登錄網站后,可以對網站上列出的球類賽事的輸贏情況進行下注賭博。
據查,王振波曾給幾個客戶“改單”,這樣賭客即使猜中也是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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