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某某利用網絡傳播淫穢信息,非法牟利600元。記者昨天從鹽田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連某某因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連某某,男,1983年出生。2009年8月起,連某某在鹽田區海山街道翠桐苑的住處,利用電腦,通過互聯網租借虛擬主機開設兩個網站。然后,將從網絡上搜集的淫穢色情圖片上傳到網站,供公眾瀏覽。通過他人點擊瀏覽網站,連某某從與其合作的某某廣告聯盟獲取廣告費。其具體盈利模式為,只要連某某開設的網站日點擊IP次數達到1000次,某某廣告聯盟即支付連某某88元人民幣。2009年12月18日,連某某在其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在兩個網站下載圖片480張,經鑒定,480張圖片全為淫穢物品。截止抓獲時,連某某通過經營上述網站非法獲利人民幣600多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連某某無視國家法律,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鑒于被告人連某某在歸案后自愿認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酌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連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法,并對自己的行為追悔莫及,表示將汲取教訓,做一個守法的公民。(記者 馬培貴 通訊員 全浙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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