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兩名富士康員工死亡,警方經過現場勘查,目前兩起死亡事件已經排除他殺,不屬于刑事案件。此前已發生多起富士康員工自殺事件。(4月8日《南方日報》)
據統計,自2007年6月到現在,在不到3年的時間內,富士康公司已發生了11起職工自殺身亡事件,僅今年以來,就發生了6起職工自殺身亡事件。
一家企業,如此頻繁地發生職工自殺事件,絕不會是想自殺的人都匯集到了富士康公司。這么多非正常死亡事件,讓人不由自主地想起“黑磚窯”。
眾所周知,“黑磚窯”是無良企業的代名詞。提到“黑磚窯”,就讓人想到慘無人道、毫無人性這樣的詞。富士康公司作為一家現代化企業,本不該與“黑磚窯”這樣的名詞掛起鉤來。但是,一起又一起職工自殺事件的發生,以及廠方對待職工自殺事件的態度,卻讓我們不得不將其與“黑磚窯”聯想在一起,甚至讓我們感到其比“黑磚窯”更可怕。因為,“黑磚窯”能夠讓我們一眼就看出它的非法與無良,而像富士康這樣的企業,卻披上了高技術、現代化這樣華麗的外衣,不僅不能取締,而且得到地方政府的多方關照。
有人把近年來發生在富士康公司的職工自殺事件,歸咎于職工不適應該公司嚴格的管理方式和緊張的勞動秩序,心理壓力過大。我們承認,包括富士康公司在內的外資和臺資企業,比起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來,確實要嚴格一些。但是,這并不是職工自殺事件頻繁發生的理由。假如這些外資企業在本國或本地區發生如此頻繁的職工自殺事件,其政府和工會組織會不會干預呢?企業工會會不會組織職工進行維權呢?資方是否也會像現在一樣“坦然”呢?
所以,富士康公司發生的一系列職工自殺事件,已經不能簡單地認為企業管理過嚴造成職工心理壓力過大,而應當更多地從法律層面、監管層面、職工權益保護等層面來分析和研究這一問題。
從法律層面來看,企業是否存在嚴重違反勞動法的問題?職工的勞動時間、勞動強度有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范圍?而從監管層面來看,面對一個企業頻繁發生職工自殺事件,有關方面有沒有對這種現象進行深入的調查、分析和解剖?而對當地工會等組織來說,面對可能存在的職工權益受到侵犯的問題,有沒有進行調查和干預呢?等等。如果這一切都嚴重缺位,那么,又如何避免職工自殺事件的一再發生呢?職工的合法權益又如何能夠得到維護呢?
富士康公司發生的職工頻繁自殺事件,應當也必須受到各級政府和有關方面的重視,否則,建立和諧勞動關系將是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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