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由于數字圖書館業務身陷“侵權門”事件的谷歌,終于選擇了正面回應。昨天,谷歌圖書搜索戰略合作部、亞太區首席代表埃瑞克·哈特曼親自來華,明確表示谷歌僅提供圖書摘要,不提供全文預覽,并未侵犯中國作家的著作權,可能是由于與中國作家方面“溝通不夠”導致的誤會。
內容由出版社圖書館授權
埃瑞克·哈特曼認為,中國作家抗議谷歌侵權很可能是因為對谷歌數字圖書館的業務不夠了解,產生了誤會。他介紹,谷歌數字圖書館收錄的圖書主要來自于“合作伙伴項目”和“圖書館計劃”兩個渠道。前者主要是谷歌與出版社進行合作,由出版社授權圖書給谷歌掃描提供部分內容的預覽,但通常提供預覽的內容僅占20%左右;后者將由圖書館方面授權谷歌提供摘要式的預覽。他強調稱,這個摘要只是從書中選擇的幾個段落的片段,也有一部分是應版權人的要求而不提供預覽的。況且,由于谷歌圖書的部分預覽是從出版社獲得授權的,所以也不排除有些作家不知道出版社已經跟谷歌進行了合作。
埃瑞克·哈特曼還透露,谷歌圖書搜索使用作家個人的作品,并不需要通知作者本人,這個規則是該行業的國際慣例,并不是只針對中國的作家,并不涉及任何侵權行為。但他承認,該慣例并無任何法律法規或組織明文規定。
埃瑞克·哈特曼解釋稱,有的作家可能是誤以為谷歌把全文掃描放在網上,也有的作家可能是不希望自己的作品摘要出現在網上,所以認為谷歌侵權。他強調稱,如果作家不希望自己的圖書被收錄,只要跟谷歌進行聯系,谷歌就會撤下他的作品。
不希望走向大規模訴訟
對于僅賠償中國作家60美元左右一事,他表示現在法院還沒有最后判定,谷歌是否會被判罰賠償作家還不得而知。埃瑞克·哈特曼透露,下周一將與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進行會談、溝通,不希望走向大規模訴訟。
作家回應
掃描局部也應先通知作者
昨天,記者采訪了著名作家畢淑敏,她認為數字版權按照順序來講,應該是先征求作者的許可,而且即使掃描作品的局部也應該先通知作者,然后才可以使用,而谷歌明顯采用“霸王條款”,因為谷歌是掃描使用了以后才在網上發了目錄,讓作家自己在規定期限里和他們聯系認領版權,否則就喪失了主張權利的機會,可是很多老作家根本不上網就不知道。另外,賠償60美元的標準是谷歌單方面定的,他們毫不知情。
據了解,此次谷歌數字圖書館未經作者同意使用了畢淑敏158部作品。(記者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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