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諾基亞經銷商在長沙集體聲討諾基亞“霸權行徑”的會議上,歷數了諾基亞的種種“罪狀”。其中最嚴重的就是爆料諾基亞存在偷稅漏稅的嫌疑。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經銷商反映諾基亞對渠道商串貨罰款很重,而且“收款不開具發票”。
“收款不開具發票”的潛臺詞就是偷稅漏稅。作為跨國企業,諾基亞不可能不知道“收取罰款,不開具發票”意味著偷稅漏稅,所以,觀察家認為,諾基亞偷稅漏稅甚至是在明知故犯。
據知情人士透露,由于諾基亞比較強勢,渠道商的單機利潤微薄,為多賺點利潤,經銷商不得不串貨賺取地域性差價。所以,諾基亞的經銷商串貨現象比較嚴重,而諾基亞對串貨處罰從來是不留情面的。如此推算,一年下來,諾基亞對經銷商串貨行為收取的罰款可不是一筆小數目。這正是激起經銷商普遍不滿,揭竿而起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如果經銷商所言不虛,諾基亞就存在較為嚴重的偷稅漏稅問題。據經濟觀察報報道,僅2008年,諾基亞竄貨罰款收入就高達2-4億元。
在經營活動中,對收入往來開出發票,是每個企業公民必須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標準。理所當然,諾基亞對串貨問題向經銷商收取的罰款,屬于正常的企業經營活動之一,不應該排除在企業正常收支之外。而諾基亞為什么冒天下之大不韙,對竄貨罰款不開具發票呢?一位稅務工作者給了記者答案:罰款是營業外收入,起征點很高。
北京朝陽區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務工作者明確告訴記者,如果諾基亞經銷商所反應的情況屬實,那諾基亞就存在明顯的偷稅漏稅行為。觀察家甚至認為,經銷商所披露的諾基亞偷稅漏稅行為,可能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
一位律師就諾基亞“收到罰款,不開具發票”的行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當前經濟危機的情況下,企業千方百計地降低成本,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降低成本的方式很多,不應該不擇手段,明目張膽地用偷稅漏稅的方式來達到目的。無論是哪個企業,都應該遵守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依法納稅。 (記者 曾高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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