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5月16日電(鄭俊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消法》)目前已正式進入二次修改程序,其中由“非固定場所”銷售方式購買的商品30天內可以退貨的新規定引起外界廣泛討論。新《消法》為買家增設的“后悔權”讓不少網友拍手叫好,而不少商家卻表示出了自己的擔憂,認為新增的“后悔權”缺乏監管制度,僅憑消費者的誠信度來支撐會使商家處于劣勢地位。
根據《消法》原第九條顯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筆者在修訂稿中發現,《修訂》第九條新增:對通過電話銷售、郵售、上門銷售等非固定場所的銷售方式購買的商品,消費者有權在收到商品后30日內退回商品,并不承擔任何費用,但影響商品再次銷售的除外。
據某網絡平臺近期發起的一項關于網購、電視購物30日退貨主題調查顯示,在接受調查的5175位網友中有超過六成網友對于30日可退貨規定表示支持,不過同樣有過半網友認為這一規定不能真正執行。
網友“天外飛仙”說:“我已經在網上買過好幾次假貨了,如果能增設‘后悔權’,消費者的權益就有了更多的保障,這樣網購也購得安心、放心了。”
有一位網友在網上留言表示:“新增的‘后悔權’極大的考驗著消費者的誠信度,對于怎樣才算‘影響商品再次銷售’,這種界定很模糊,到時必然引起糾紛,總之我覺得新增‘后悔權’出發點是好的,但實施起來沒那么容易。”
對于“后悔權”,電子商務業界普遍表示支持,認為公平的市場環境有利于吸引人們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購物。但他們同時對條例如何在既保證消費者利益又保證商家利益等方面表示擔憂。
“平時經常遇到一些胡攪蠻纏的顧客,新規定無疑給這些稀奇古怪的顧客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到時候真的會‘剪不斷理還亂’啊!”在網上開店已有兩年之久的鄭小姐表示了自己的擔憂:“是否正確行使‘后悔權’很大程度上依賴顧客的誠信水平,沒有相應的監管制度,如果買家買回去是一件商品,退回來是另一件商品,怎么辦?”
有律師表示,此項規定的推出將起到保護網購消費者權益的作用,這實際上是給了網購消費者重新選擇的機會,不過,他同時表示,這對于電子商務市場將會有比較強的沖擊,電子商務公司和賣場都應該提前做好相應的應對工作。新《消法》如果增加非現場購物“后悔權”一項,必然對網購市場產生巨大影響。
參與互動(0) | 【編輯:唐偉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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