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單位能報銷個人手里卻沒供暖費發票,有的兜里揣著發票卻沒有地方可報銷,于是隨著供暖季節到來,買賣供暖費發票的交易也在網上熱了起來。律師表示,買賣發票屬違法行為,且由于反映不了真實的交易,可能給買賣雙方埋下隱患。
供暖發票標價賣
“誰要買供暖費發票,2400元的。”昨天,記者在“八通網”上看到一個轉讓供暖費發票的帖子,并稱發票的價格按面額的3%收取,即面額2400元的發票售價為72元。“搭便車”轉讓自己手頭發票的也大有人在,“我也有,抬頭隨便寫,2600元的。”
在北京百姓網上,一位買家則詳細地列出了自己購買供暖費發票的標準:“需北京2008年四季度至2009年一季度的供暖費發票,要求:1.開頭可以打指定人名字;2.要能出具明細,即建筑面積和供暖標準;3.發票可以打指定小區的名字;4.發票總額在2000元左右。”
類似的“求購”、“轉讓”出現在很多社區論壇。“賣發票的大都是沒地方報銷的,”一位欲轉讓發票的網友介紹,還不如賣給別人“回籠”點資金。而買發票的情況,他介紹說,可能是單位可以報銷而自己卻沒有此項支出,或者單位報銷額度大,個人消費的少。
稱發票抬頭可改動
只有發票抬頭符合對方單位的要求,才可以報銷。那么供暖費發票的抬頭是否可以根據繳費者的意愿隨意寫呢?
記者以市民身份電話咨詢了北京熱力集團公司銷售分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開具的發票上,寫的是使用采暖房屋的位置以及房主的姓名,甚至不會根據繳費者不同而隨意更改。但是在其他一些供暖企業,供暖發票的抬頭卻可以變動。
但平谷一家供暖企業卻表示,發票抬頭上房子的位置不能改動,但是姓名可以改。而據部分轉讓發票的人士介紹,他們小區物業開具的供暖發票,抬頭可以隨便寫,房屋位置可以不顯示在發票上,對要求不嚴格的企業來說,這樣的發票就可以報銷。
買發票可能構成侵占罪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丁釗律師表示,買賣發票違反了發票管理的相關規定,是違法行為。同時發票的買賣也導致無法反映真實的交易關系,有可能給賣者埋下隱患,“你已經交過費用卻沒有留下相應的憑證,日后需要拿出發票的時候就會有麻煩。”丁律師說,對買家而言,如果單位是據實報銷供暖費,那么個人購買發票去報銷就屬于攫取不法利益,超過一定數額可能構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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