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3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加拿大聯邦移民部在最新的內部指引中透露,要求學生提交預繳學費收據作為審批申請學生簽證及多次使用的簽證,作用不大,因此不能視為重要的證明文件。所以,準留學生勿須預繳學費。
如何處理準留學生申請 加國各省不同
對于如何處理準留學生的申請,目前加拿大各省的情況不同。安省正在修例,要求私立職業學院在預繳學費作注冊之用時,設定上限。而在卑詩省,私立職業訓練學院機構(PCTIA)就定下規例,要求留學生預繳一年學費。
最新一期移民部所發布移民參考資料《Lexbase》指出,當局要求申請學生簽證者具有足夠款項留學進修,并且是真正的學生﹔并說明“沒有法規依據,要求申請學生簽證者預早繳交學費”,也“沒有把預繳學費視作一項必然要求”。
收據難保證真留學
移民部內部指引指出,在實際操作上,應用證據以決定批出學生簽證時,學費單收據往往不是一種令人滿意的文件。因為可能出現兩種難以控制的情況,其一是學生可以在簽證到手之后,要求有關學校退款﹔其二是一旦否決留學申請,這個“學生”就要向學校討回學費。這兩種情況徒然產生很多不必要的手續,又無助移民部官員決定申請人的最終意圖,也不能保證真的前去留學。
此外,當局還有一道難題,即移民部“不能向加國的學校要求核實學費單”。
多種證據比預繳學費更有說服力
加拿大移民部最想知道的是申請人有心留學加國,也有金錢留學,并在網站列出一些可資佐證的文件,如要求申請人或學生提供本地銀行存款證明、匯票、學費收條、宿舍租金收據,或者加國獎學金證明等,準學生只須提交“任何一種”這類證明即可。(記者崔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