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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中國房地產調控的關鍵節(jié)口,各種觀點的交鋒都會空前熱烈。近期的“高房價責任在誰”之爭或許就是個典型的例子:一方面,國務院參事任玉嶺撰文認為目前出現(xiàn)房價高的原因主要在于房地產商的獲利欲望過強,因為中國30%以上的房地產利潤率遠高于5%的全球房地產平均利潤率;另一方面,江西某地的房管局局長則認為房地產商的坑蒙拐騙、哄抬物價手法并不是高房價的真正原因,建設成本上升、貨幣貶值、供不應求等才是主要因素。
雖然關于“公布房價成本是否涉及商業(yè)秘密侵害”的爭論還處于紙上膠著狀態(tài),而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關于中國房價成本的暗盒豈是部分地產商別有用心的狂言就能掩蓋得住的?從前不久財政部發(fā)布的第十二號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來看,被檢查的39戶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對會計報表作假隱瞞利潤率居然超過一半,僅這39戶房地產企業(yè)就被查出資產不實93億元、收入不實84億元、利潤不實33億元。眾所周知,與隱藏轉移利潤密切相關的會計作假、偷漏稅等行為,本質是涉嫌商業(yè)犯罪而不是所謂的商業(yè)秘密了。
平均銷售利潤率是26.79%,這是財政部對中國39家房地產企業(yè)的抽樣檢查得出的結論。因為財政部沒有公布被抽查企業(yè)的詳細信息,所以這個數(shù)據到底具有多大的代表性尚處于模糊未知狀態(tài),而近期溫州個人集資建房成功投地所牽涉出的一系列數(shù)據從另外一個角度證明了財政部的數(shù)據不僅是可信的,甚至已經是相當保守的:11月15日,260位集資者以1.0458億元的土地出讓價在溫州市招投標中心拿到了地皮,按照每平方米4100元的地塊均價測算,建成后的房屋成本價約每平方米5300元,低于其周邊樓盤10000元左右的市場報價近一半。
中國購房者被高房價逼成了個人集資建房的行為藝術者,其實在“三個和尚沒水喝”的古訓根深蒂固的中國社會,能夠出現(xiàn)一次數(shù)百人齊心協(xié)力去花錢辦一件事,不說是奇跡也算得上是“壯舉”了。一個行業(yè)內企業(yè)存在的經濟意義,更多是能夠用規(guī)模經濟來提供單個生產者所不能提供的低成本產品,而個人集資建房在溫州的順利起步的事實說明:是部分房地產商們該反思自己的市場存在意義的時候了。
在溫州集資建房中出面拿地做基礎工作的不也是房地產企業(yè)嗎?可見,房地產商是能夠協(xié)調好客戶低價需求和中介服務角色的。當太多的中國房地產商都熱衷于成為空手套白狼的“暴利型販子”,且善于扮演游刃于部門權利和銀行貸款權利之間的角色時,這就也不難理解為何在諸如上海社保案、原南京市委書記王武龍案中,關鍵之處總是閃爍著房地產開發(fā)商們的身影。中國高房價的蓋頭之下,到底藏著啥?至少能看到一條露在外面的暴利尾巴。
(摘自香港《大公報》;作者:李云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