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5日電 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舊金山地檢官賀錦麗7月3日宣布將38歲巴納(Dan Banh),送入州監獄61年。他與2003舊金山年市內多宗搶劫華裔老人案有關。
行劫兼恐嚇受害人勿報警
6月28日舊金山地方法院法官Anne Bouliane判處被告巴納(Dan Banh)入獄61年。陪審團于今年2月宣判巴納,兩項持有致命武器搶劫重罪成立。經過長達1個月的審訊,陪審團向主審法官Bouliane表示,被告巴納另外一項持有致命武器搶劫重罪不成立,還有一項意圖搶劫罪不成立。
巴納被控于2003年8月多次持刀搶劫華裔老人,受害人都說廣東話。根據庭訊文件,2003年8月24日,巴納于田德隆區打劫一名正派送報紙的50歲華裔老人,搶走受害人90美元和其身上項鏈,更一邊恐嚇受害人說要殺死他。巴納亦警告,如果受害人報警,他會找受害人尋仇。
曾有七次犯罪紀錄囚12年
其后于2003年8月31日,于列治文區9街夾Clement街,被告從后勒著70歲的華裔老人,再用利刀指嚇,搶走受害人身上財物和身份證。被告亦說,如果受害人報警,他會找上門尋仇。
過去,巴納有持刀搶劫說廣東話的受害人7次犯罪紀錄,他上一次的州監獄服刑為12年。
巴納在2003年9月以違反假釋令被捕,破案和逮捕過程經過警方深入調查,包括派出臥底探員于巴納住所附近調查。警方為巴納拍攝的大頭照,經當局安排下隨后由多名被劫受害人將劫匪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