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4日電 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舊金山地檢署6月12日正式起訴華裔市議員趙悅明并向他發出拘捕令,指控趙悅明九項刑事罪名,指他涉嫌在去年競選第四區(日落區)市參事前后就其是否該選區居民作假證、提供虛假文件和違反選舉法等。這是舊金山首名華裔民選官員遭刑事起訴。
趙悅明代表律師法西奧(Bill Fazio)向記者證實,趙悅明已于12日晚7點向中半島柏嶺甘(Burlingame)警局自首,并已按拘捕令要求交保13萬5千美元簽保外出,據悉他將于7月16日出庭。法西奧解釋說,趙悅明選擇自首,是想避開傳媒圍攻,不欲在該時刻成為媒體焦點。
地檢署12日下午公布說,已正式入稟法院,控告趙悅明九項刑事重罪,并獲法官簽發保釋金額13萬5千美元的拘捕令。地檢署表示已經就有關指控和拘捕令聯絡了趙悅明的代表律師,并給予趙悅明24小時向當局自首。
檢方指出,該九項控罪均源自趙悅明涉嫌并非如其所言居住在日落區28街2450號住宅,市府為此檢控他在2006年參選日落區市參事期間,涉嫌4項作假證、1項提交虛假文件、以及5項違反選舉法規等罪名。
FBI調查引發住址問題
趙悅明自上月中被美國聯邦調查局搜查市府辦公室、家宅和商鋪等四處地點,調查是否涉及不當受賄行為后,頓時成為各界關注焦點,在媒體引述多方數據披露下,他是否如實居住在日落區的疑問已引發市府律師辦公室展開調查,而12日下午地檢署正式公布提出刑事檢控,更讓事件進入另一個高潮。
地檢署強調,該項刑事案的調查和檢控,與市府律師辦公室的調查并無關聯,地檢署是在聯調局5月18日對趙悅明辦公室和家宅等地展開搜查后,就懷疑趙悅明涉及違法行為,并非如其所述居住在日落區28街住宅。
經過連番調查,地檢署表示相信已掌握足夠證據對趙悅明提出起訴,檢方指控說,趙悅明涉嫌在去年參選市參事期間,并非居住在28街住宅或者日落區任何一地點。
地檢官:保障選舉公正
根據舊金山市府憲章,市參事必須居住在其所代表的選區內。市選舉法還規定,市參事候選人必須在登記參選前起碼30天在選區居住。趙悅明于2006年8月11日登記參選第四區(日落區)市參事,按法規他必須起碼于7月11日前定居日落區。然而根據媒體披露政府文件顯示,趙悅明參選登記表格上的28街住宅,供水從2006年3月起已停止,直到同年9月11日才以趙悅明的名義開設供水服務賬戶。
地檢官賀錦麗在12日就此發表的書面聲明中強調,“該案涉及的是本市民主選舉公正性的關鍵,當舊金山選民為他們心目中的候選人投下一票時,不應該懷疑該候選人是否有資格成為他們的代表。”
資深刑事辯護律師法西奧12日受趙悅明委托,成為該案的辯方律師,他當晚接受采訪時指出,趙悅明已于當晚7點向柏嶺甘警察局自首,并在一個小時左右時間內辦妥交保手續,自保外出,返回舊金山家中。
趙悅明失望難過 律師指控告理由不充分
法西奧透露,趙悅明是在他介紹的一名法律界人士陪同下前往警局的,他形容趙悅明對地檢署的起訴感到“十分難過,非常失望,不明白為什么檢方會針對此事。”
他繼續透露說,他本人從6日開始就和地檢署展開接觸,盡管當時趙悅明尚未委托他,他說,“基于我20多年的檢控和刑事辯護經驗,我相信地檢署會對趙悅明一案展開調查,因此我主動和他們聯系,在上周末、11日都在聯絡中。”
被問及趙悅明會否因此辭職,法西奧認為“根本沒有理由”,他認為地檢署的控告理由完全不充分,不可能成功檢控,因此他會代表趙悅明要求撤銷控罪。他認為地檢署處理此案有政治因素在內,“這是非常不幸的。”法西奧解釋說,趙悅明選擇前往柏嶺甘警局自首,是想避開傳媒圍攻,不欲在該時刻成為媒體焦點。
事實上,趙悅明于1997年購下柏嶺甘Roosevelt街2100號街區的一棟物業,于2001年他將該物業權轉讓給太太Lorene Jew(又名Lisa),他也曾公開表示太太和女兒定居當地,太太娘家在當地有物業。
另據當地英文媒體引述熟悉地檢署調查的消息人士指出,檢察官在過去一周內曾展開協商,試圖(和被告)達成一項認罪協議,不過顯然在地檢官正式入稟法院前談判破裂了。
被控9項刑事重罪
舊金山地檢處的檢控均涉及趙悅明以28街2450號地址,于去年登記競選日落區市參事
4項作假證2006年2月28日接受競選籌款聲明2006年8月11日競選支持者簽名文件2006年8月11日參選聲明2003年3月登記成為選民;1項提供虛假文件以28街2450號地址向車管局登記;4項違反選舉法2006年11月以28街2450號居住選民身分投票。(陳之茵、胡健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