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8日電 據西班牙歐浪網報道,7月23日,西班牙政府宣布在7月10日更改的《移民法》執行法規正式開始實施,具體執行法規內容修改如下:根據第54條規定,失業的移民也可以更換居留,前提是:移民第一年的工作居留最少要上9個月的全保,第一個兩年居留最少全保保滿18個月,第二個兩年居留最少全保保滿18個月。否則不予更換居留。但是移民必須是被炒掉的,自己辭職不在此條例適用范圍內。
針對這一法規的改變,馬德里多家華人樓的律師做出了解釋和說明。
首先要說明的是,這次改變的法規并不是西班牙《移民法》,而是西班牙《移民法》的執行法規,簡單來說只是西班牙政府移民法規的執行方案做出了改變,總體的路線并沒有改變。
其次,這次《移民法》執行法規的改變,也可以看成是政府在經濟危機中放松移民生存環境的措施,這是因為西班牙目前的經濟狀況比較惡劣。而移民正是受到影響,失業人數最多的一個群體,這條法規的出臺可以大大緩解移民生存的環境。通俗點來說,從此,失業移民在更換居留的時候就不需要“買”工作合同了。
不過這個條款也有很多附加條件,比如要將四分之三的時間都上全保,這無疑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還有必須在INEM網站登記失業,并努力尋找工作。而且最后的那份工作,移民不可以是自愿辭職的,只能是被炒掉的。
據悉,此次《移民法》執行法規還進行了其他方面的改變。(勁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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