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7日電 據羅馬尼亞《旅羅華人報》報道,2009年12月開始,羅馬尼亞華商聚集的尼羅市場先后經歷了管理方撤除物業管理、羅警察數次查封店鋪等風波事件,今年2月5日,尼羅市場管理方強行對市場商戶店鋪的門面進行拆卸,尼羅市場被迫關閉,在此開店經營的上千華商陷入了貨物無處銷售的窘境。26日,市場華商維權委員會聯合尼羅市場部分店主將市場管理方告上了當地法院。據悉,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而在此期間,尼羅市場將保持現狀,等待法院的審理結果。
據了解,尼羅市場內總共有3300個店鋪,其中約有2200個店鋪是被華商買下了永久使用權。2月5日,尼羅市場管理方不顧廣大商戶的抗議反對,強制拆除市場商戶的店鋪。26日,尼羅市場華商維權委員會將尼羅集團公司起訴到當地轄區法院,狀告尼羅公司單方面違反合同規定,擅自撤除物業管理,毀壞尼羅市場店鋪,其行為已間接構成商業合同詐騙。華商在訴狀里要求尼羅公司立即停止違法拆除行為,并賠償受害店主一切經濟損失。
法院的起訴書遞上沒有多少日子,最近,有一部分華商在市場放言,希望通過與尼羅公司的談判,用買紅龍市場(紅龍市場和尼羅市場是同一老板)店鋪打折的方法來賠償尼羅市場華商所受的損失。這一消息傳出后,引起了旅羅華商的不同反應。3月13日,羅馬尼亞各華人社團代表及尼羅市場部分華商代表聚集召開討論會,就市場華商今后是否繼續維權上訴或同尼羅公司進行談判賠償損失等問題進行了探討。
一些華商認為,尼羅市場華商維權行動已經失敗,目前,華商根本不可能重新回到尼羅市場進行經營。尼羅公司負責人既然已經答應可以用買紅龍店鋪打折辦法來補償尼羅市場華商的損失,我們就要抓住這次機會,盡量減少華商的損失。他們認為“打官司”沒有用,一是不知道能不能打贏,二是羅馬尼亞“打官司”很慢,還沒等官司打完,不少華商可能都已離開羅馬尼亞。
但另有部分華商認為,尼羅公司做事不公平,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就對店鋪進行強拆,損害了市場華商的根本利益。況且現在即使談賠償也要先把店鋪修復起來,否則,按什么標準評估店鋪價值?
有華商說,他在尼羅市場的店鋪經過羅馬尼亞資產評估委員會的評估,價值4萬多歐元,且評估價值已經注入該公司注冊資金,現在店鋪不明不白的沒有了,羅馬尼亞政府會認為其注冊資金是作假。這名華商表示,如果與尼羅公司談賠償,那么他只需要等值賠償,一分也不多要,否則,他不同意談判。據了解,尼羅的華商店鋪有不少經過羅馬尼亞資產評估委員會的評估,根據位置不同,一個店鋪價值從1萬多歐元到4萬多歐元不等。
一部分華商認為,用買店打折的辦法來補償尼羅市場華商的損失,對于不愿意繼續購買紅龍市場店鋪的華商,或無力支付再次買店費用的華商來說是行不通的。還有人認為,我們的市場維權還在進行中,談判和維權不能分開,即使談判也要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而且我們要委托大家信任的人去談判。
據一位曾在國內從事過司法工作的當地資深僑領表示,尼羅市場風波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它的發生建立在特定的時間、地點、群體基礎上,有它歷史的原因,也有人為的因素,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羅馬尼亞是一個法制社會,在發生糾紛無法解決時,依法起訴到法院,讓法院來判決最終的結果,強迫一方或者雙方履行某種義務才是唯一的選擇。對于尼羅市場問題,我們無論用哪種方法解決問題,都應考慮到必須符合大多數華商的合法利益,在保護華商合法權益的同時,爭取讓華商的損失得到最大可能的補償。當然,在尼羅市場的事件中,如果誰犯了法,那就不光是一個賠償的問題,而是會受到法律的應有制裁。(鄭旭旦、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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