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1日電 據加拿大《明報》報道,加拿大溫哥華Templeton中學華裔學生涉嫌刊登格殺名單及私藏槍械,導致其妹妹被兒童廳強行帶走,引發社區廣泛關注及其家人強烈不滿。溫哥華省兒童廳長9日率兩名資深工作人員向華裔社群解釋事件,認為兒童廳為保護兒童,有權在兒童不情愿下將其強行帶走。
省兒童廳在省府的市中心辦公室舉行中文傳媒記者會,由于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記者會上規定問題不能涉及具體個案,亦不能公開廳長以外工作人員樣貌。
省府兒童廳以“可能受到哥哥傷害”為理由,上個月底將該華裔學生的妹妹強行從家中帶走。華生母親投訴有關過程如“強搶民女”,她的手臂也曾被抓留下瘀痕。此案被告的代表律師認為兒童廳做法太過嚴苛,被告的16歲妹妹根本不愿離家,且已通過聲明表達對哥哥感情深厚,愿意回家居住。
兒童廳一名有30年工作經驗的高級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兒童的年齡足夠到有自己觀點,兒童廳會傾聽他們意見,并解釋為何決定帶他們離家。但考慮到只有極少數兒童肯離開家庭,很多兒童縱使受到嚴重虐待亦寧愿與父母一起,兒童廳會在保護兒童的前提下,不理兒童的意愿,在場警員必要時可采取措施保證任務順利完成。
他強調將兒童強行帶離家庭的個案,在兒童廳處理的案件中所占比例極小,過去一年中兒童廳共接到6500宗報案,展開調查其中2900宗,只發現733宗(27%)涉及需要保護兒童,真正決定帶走兒童的個案僅250宗,不到案件總數的4%。
根據法律程序,一旦子女被兒童廳帶走,家長爭取監護權的過程可能相當困難。在兒童被帶離家庭后7日內,負責處理個案的人員應向法庭提交一份報告,詳細寫明將該兒童帶走的原因,以及下一步的打算工作。
如果當時該兒童仍未返家的話,則法庭需在45日內進行保護聆訊,法官會根據情況發出3至6個月不等的暫時保護令,推遲兒童返家的時間。此后兒童廳還可申請永久保護令,監護該兒童直到19歲。
但因整個訴訟時間最長可達2年,早前就曾傳出有家庭因支付昂貴法律費用而傾家蕩產,面臨失去子女的監護權。
省兒童及家庭發展廳長兼專責兒童護理廳長蒲拉克(Mary Polak)強調,兒童廳的目的,是盡力為卑詩省兒童提供最佳成長環境,相關法律“強而有力且效果良好(strong and serve us well)”,省府并無打算進行任何修改。
華裔文化不同較難溝通
出席9日記者會的省府兒童廳一位資深華裔工作人員承認,文化差異令他們需花更多時間解釋相關法例。另有學者指出,華裔需就此與主流更多交流,加強理解相關法例。
兒童廳資深華裔工作人員說,隨著移民人口不斷增加,兒童廳已注意到文化背景帶來的差異。當華裔家庭出現問題時,會盡量找同種族及語言文化背景的機構,參與教育和調解。她承認有時候解釋工作不太順利,但不會因此放寬處理。
卑詩大學兒童、文化及移民議題教授Shirley Chau指出,華裔傳統上認為教育子女是自己家庭的事,不愿他人插手,即使出現問題,家庭成員也基于面子問題不愿公開,不少華裔更因此對本地的有關法例不滿。
至于從小被帶離生長家庭的兒童,長大后是否更易走入歧途?Shirley Chau說,兒童廳以保護兒童利益為出發點,一個生長在充滿暴力家庭的兒童,看到親人受虐待的話,心靈怎能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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