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4日電 加拿大《星星生活》當地時間14日發表文章,針對發生在多倫多中區華埠的金牛城超市老板陳旺捉賊反被控罪一案,文章認為,檢方撤銷其中兩項離譜罪名可預示案件前景可觀。然而,對于另兩項罪名是否有必要繼續施行,文中強調由于今昔社會環境變遷,原有的不合理的刑法規定應該也隨之作出修改。
文章摘錄如下:
陳旺案的預審結果,檢方撤消了對他的4項控罪中2項比較離譜的罪名,也就是綁架和暗藏武器罪。雖然由于公眾和社區反應強烈,陳旺和他的律師等人本來期望檢方可以撤訴所有罪名,因此對目前的結果仍有些失望。不過,也還是多虧社會的支持,這2項嚴重罪名才得以撤除,從而為明年6月的官司,奠定了一個合理的基礎。展望前景,應可審慎樂觀。
對于這個發生在華人社區內、之后引起全社會關注的個案,可以引起思考的地方不少。首先是警方對這個案子的嚴厲,甚至達到了戲劇性的程度。回想那一日,陳旺和他的員工捉到偷盜嫌疑犯、將其捆綁起來等待警察到來之時,即便沒有邀功之心、至少也感到松了口氣、有為民除害之慨。卻不料姍姍而來的警員們,施展手腳,捉的不是嫌疑犯,反而是捉賊人。
筆者之所以認為綁架和暗藏武器2項罪名離譜,無非出自常識。雖然不是非法律專業人士,但也知道所謂綁架,應該有圖謀、贖金之類。像這樣捉賊之舉,就是從形式而論,離綁架之說也還是相差甚遠;而所謂暗藏武器,則指的是超市老板和員工開箱時所用的小片刀,把這叫做暗藏武器,更是牽強得厲害。警方之所以向陳旺等落下如許嚴重的罪名,淺表原因,可能是看到嫌疑犯龜縮在汽車之內貌似悲慘,義憤填膺,反應過頭,但深層次的原因,則也許需要本社區人等細思了。
這2項罪名撤銷,說得積極一點,至少說明加拿大仍是一個講道理的地方。然而,就是講理的地方,首先也需要把道理表述出來。記得案件初發、社區鼎沸之時,警方高層也曾經發話,認為罪名合適,無修改甚至撤銷的必要。但之后華人社區的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宣告成立,這個委員會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征集支持簽名,將陳旺案的冤屈之處,訴諸社會,引起了普遍的關注。
現在,人們關注的是剩下的2項罪名了。這2項罪名之所以沒有撤銷,應是這2項罪名似乎多少有些法律依據。根據加拿大刑法的有關條款,小偷在商店內行竊時,商店業主和員工是可以捉賊的;但如果行竊已畢,那么店主或員工就不可自行捉人,而需要由警察代勞。在本案中,由于疑犯偷盜在先,陳旺等追捕在后,因此超出了法律的范圍。
這項法律是否應予修改?筆者認為應該修改。理由是,往昔刑法制定時,天下太平盜賊不生,而警力充沛,隨叫隨到,延誤少少。因此小偷犯案之后,商店人員一旦事后察覺,只需要報警,不必親自動手,坐等警察到場可矣。但是,如今事過境遷,世道不景人心叵測,而警力不逮,如果仍實行這種對小偷優待和寬松的法律,則超市商鋪的私人財產不保。小賊們的人格固需保證,良民的尊嚴也不容踐踏。否則的話,對良民嚴而對小賊寬,豈不是鼓勵勞動人民紛紛落草嗎。(余若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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