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31日電 香港《文匯報》日前刊文說,研究數據顯示,中國各類精神疾病患者人數在1億人以上,有報告稱中國的精神疾患時代已到來。精神疾病已成為中國嚴重的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專家認為,造成患者人數攀升的主因是社會轉型期誘發因素增多。精神病患人數不斷攀升需引起政府和社會重視。一方面亟需加強監管,同時患者權益亟需保護。
文章摘編如下:
中國精神病患逾億
內地媒體近日引述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精神衛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國各類精神疾病患者人數在1億人以上,但公眾對精神疾病的知曉率不足5成,就診率更低。
《瞭望》新聞周刊日前刊發報道指出,按照國際上衡量健康狀況的各類疾病總負擔指標評價,精神疾患在我國疾病總負擔的排名中居首位,已超過了心腦血管、呼吸系統及惡性腫瘤等疾患。各類精神問題約占疾病總負擔的五分之一,預計到2020年這一比率將升至四分之一。
發病呈城市化、白領化趨勢
北京回龍觀醫院有關專家對本報記者指出,目前,內地精神疾患呈失業、無固定職業、非技術工人和高社會階層者發病率高的“U”字形特點。在經濟發達、競爭激烈和知識分子集聚的市區,更是精神疾患高發的地區,精神疾病呈現城市化、白領化的趨勢。目前中國因精神障礙造成的負擔在中國的疾病總負擔中居第一位。有報告稱:中國的精神疾患時代已經到來。
專家認為,造成當前中國精神疾病患者人數攀升的主要原因是,在社會轉型期,誘發精神疾病的因素增多,例如生活節奏的加快導致社會普遍的心理緊張,價值觀念混亂甚至解體造成普遍的無所適從感,社會嚴重分化造成的心理失衡,以及人的期望與實際的落差增加等,種種因素造成當前中國精神疾病患者人數不斷攀升。
有關專家指出,中國精神疾病患者人數不斷攀升需要引起政府和社會的重視。事實上,在新醫改方案中,國家已把精神衛生作為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擺上了議事日程,并列入“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意見”之中。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提出中國今年啟動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中央投資重點支持100所左右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設,以加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2009年國家已投入3000萬元用于精神衛生網絡建設。
專家吁鼓勵民營資本參與醫療
精神衛生專家建議,國家在政策上對精神疾病醫院還應該大力扶持。堅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辦醫原則,建設結構合理、覆蓋城鄉的精神醫療服務體系。
鼓勵民營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院。民營醫院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受同等待遇,對其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也有利于加快精神病醫療機構多元化的建設和發展。
除此,政府財政上還應該加大投入,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對精神病醫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
九成患者處監管真空
進入5月以來,內地已相繼在云南、廣西以及黑龍江等地發生多起精神病患者行兇殺人事件。《瞭望》新聞周刊指出,精神疾病已成為中國嚴重的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一旦救治不及時和看管不嚴,很可能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不可預知的危險。
北京著名精神病防治專家向本報記者介紹,內地精神衛生工作目前還存在不少問題,包括領導體系和部門間還不能有效協作、呈“散沙”狀;專科醫院少、專業工作人員缺乏;政府投入少、醫院入不敷出等。
陜西省西安市一位基層民警根據多年案例分析,造成惡性事件的精神病患者主要是具有暴力傾向的青壯年,他們具有較強的攻擊性。同時,被侵害的對象具有不確定性,但多是與精神病人經常接觸的家人、鄰居或同鄉。
目前大多數情況下,重性精神病人肇事惹禍之前,沒有專門機構對其行為進行監管,也沒有相關救治經費。一旦肇事惹禍,公安部門會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鑒定。如果確定當事人在肇事惹禍期間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將不負刑事責任并被遣送回家,形成精神病人肇事“事前沒人管,事后也沒人管”的局面。
有專家向本報透露,如今對精神病人所采取的監管措施主要是依靠其監護人及親屬來執行,而很多監護人都沒有能力對精神病人進行有效監管,造成90%的精神病患者處于監管的真空狀態。同時,由于大多數精神病人家庭不富裕,而醫院在精神病醫療財務方面入不敷出,加之政府經費投入不足,亦使精神病醫院普遍面臨生存困難。
患者權益亟需保護
一方面是精神病患者屢屢傷人害己,但在另一方面,精神疾病患者也是特殊的弱勢群體。有關專家指出,長期以來,精神疾病患者飽受疾病痛苦和偏見歧視的雙重折磨,其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戲弄、侮辱、捆綁甚至禁閉、關鎖精神疾病患者的現象并不罕見。
據介紹,許多精神疾病患者,由于缺乏合法的監護人或因為貧困,基本的生活和治療都沒有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康復后,在入學、應試和就業等方面的權利也往往難以得到保障。北京平谷區一戶農民家庭共三口人,母親因精神分裂癥發作而出走,至今未歸。女兒因遺傳也患有精神分裂癥,父親有輕微精神疾病癥狀,二人寄居在一幢危敗、堆滿垃圾的祠堂里,平時靠父親撿拾垃圾為生,基本的生活和治療沒有保障。
專家指出,保護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權益已經迫在眉睫。有效保護弱者,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而有效的保護必須以法律為后盾,因此,應通過精神衛生立法,建立起規范的制度,保護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權益,如:禁止歧視、虐待精神疾病患者的禁止性規范,受教育、就業等合法權益的保障規范,監護人確定機制,醫療費用國家負擔機制,醫療救助制度和小區康復制度等。(劉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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