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日電 香港《大公報》1日刊出署名文章說,我國第一部加強海島保護與管理、規范海島開發利用秩序的法律海島保護法,將于3月1日起實施。有關部門要以此為契機,推進海島保護執法統一化,努力終結“群龍鬧海”的海島執法亂象。要樹立海洋大國良好形象,統一海島執法權,不妨組建統一的海島執法機構,必要時組建中國特色的海岸警衛隊。
文章摘編如下:
我國第一部加強海島保護與管理、規范海島開發利用秩序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將于3月1日起實施。有關部門要以海島保護法的實施為有利契機,加快推進海島保護執法的統一化,努力終結“群龍鬧海”的海島執法亂象。
據《法制日報》2月24日報道,我國第一部加強海島保護與管理、規范海島開發利用秩序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3月1日起實施。
頒布實施海島保護法是我國海洋法制建設的一項重大成果,標志著我國海島保護工作進入了全新階段,將為進一步強化對海島的生態保護,進一步促進海島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切實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奠定重要的法律基礎。筆者認為,有關部門要以海島保護法的實施為有利契機,加快推進海島保護執法的統一化,努力終結“群龍鬧海”的海島執法亂象。
保護海島十分重要
我國是一個海洋大國,擁有眾多島嶼。在我國300萬平方公里的遼闊海域上,大大小小的海島猶如璀璨奪目的海洋明珠,蘊藏著富饒的水產資源、礦產資源、海洋空間資源以及風格獨特的旅游資源。這些海島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海洋權益維護和國防安全等方面都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對其進行立法保護非常必要。
誠然,我國海島管理體系不盡合理,長期以來形成“多龍治海”、“群龍鬧海”的尷尬局面,海警、海事、海洋、邊防、漁政、環保等涉海單位職能重疊,不可避免地導致執法效率低下。由于受部門利益驅使,資源類的利益大家爭著搶,救助等公益類的大家往往互相推諉,嚴重影響了海洋執法的公信力。如何改變“群龍鬧海”的窘境,是我們這樣一個海洋大國必須盡快研究解決的現實問題。
我國是一個海洋大國,但海洋管理卻頗為尷尬。多頭管理,缺乏集中力量、高效運用的統一機制,邊防、海警、海監、漁政、環保等部門各自執法。就我國現行海洋管理體制而言,海洋執法權分屬于若干個部門,主要有國家海洋局、交通部海事局、農業部、海關總署和公安部邊防局海警部隊。此外,環保、軍隊、船舶檢驗等部門也履行著部分職能。
這種分散多頭管理的機制存在著明顯弊端:職責不清,執法權限凌亂;缺乏必要的橫向聯系,應對突發事件難以做到快速反應;資源分散使用,難以實現資源共享,難以集中財力、物力、人力購置現代化的海事裝備;重復投資,海洋管理成本高;各自為政,執法效率低下;多頭管理,國際交流合作困難。最為關鍵的是,海洋執法力量因部門分割而顯得十分薄弱。
組建統一執法機構
筆者認為,“群龍鬧海”的亂象歸根到底是執法之亂,是執法主體、執法權限、執法行為之亂。要整治和終結“群龍鬧海”的亂象,樹立海洋大國的良好形象,就必須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下決心統一海島執法機制,統一海島執法權,組建統一的海島執法機構,必要時組建中國特色的海岸警衛隊。
建議組建統一的海島綜合執法機構和隊伍,整合海島執法資源,整合海監、海巡、海關 海警、漁政等多頭執法力量,統一負責維護海上治安、海上航行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海難救助和海洋環境等工作,以理順海上執法關系,協調海洋管理,提高海洋執法效益,切實維護國家的海洋權益。用一句通俗而又富有哲理的話講,就是要對海洋綜合執法機構和隊伍實行“精兵簡政”。
建立靈活高效的海上聯合執法機制,經常性開展海上聯合執法。在組建統一的海洋綜合執法隊伍尚有難度的形勢下,建立海上聯合執法機制,開展海上聯合執法,不失為比較現實的海洋統一執法舉措。實踐證明,聯合執法是目前情況下處理復雜案件比較理想的方式,通過海上聯合執法既可降低行政成本,又能增強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率。
可以預言,海上綜合執法是我國海洋綜合管理的一個現實而科學的努力方向。但海上綜合執法又往往受制于現有的管理體制和立法,需要通過改革管理體制乃至修改法律來不斷完善。
借鑒國外的“海岸警衛隊”的合理經驗,探索組建中國特色的海岸警衛隊。近年來,不少中國專家提出了有關組建我們自己的海岸警衛隊的建議,這一建議是值得研究、論證和探索的。
當今世界上運用“海岸警衛隊”這種模式,監管本國領海和專屬經濟區水域的成功范例,首屬美國的海岸警衛隊。在美國,由海岸警備隊對海上所有的違法行為進行統一監管,也就是說它們的海上執法隊伍只有一支。美國海岸警衛隊由美政府財政部開支和管理,不屬于美國海軍,只是一支海上執法維權的準軍事力量。
更為重要的是,由這支非正規軍出面處理涉及美國海洋權益的事件,少了濃烈的軍事戰爭火藥味,又可給外交斡旋留下余地,可謂一舉兩得。這既能集中本國所有的力量高效、統一地維護海洋權益,又能避免由海軍炫耀武力出面執法的尷尬局面,難怪不少海洋國家紛紛模仿和效法。
從容應對各種挑戰
近年來,侵犯我國海洋權益的非法活動頻頻發生,這種海上斗爭頗為特殊,涉及外交、國際法以及軍事力量的運用,既要保護好我國的海洋權益,又不可貿然引發武裝沖突,更不能違背國際法準則。
如果我國能夠組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海岸警衛隊”,具備一支統一、高效的海上執法維權準軍事力量,或許就能從容應對各種挑戰。
“群龍鬧海”的亂象歸根到底是執法之亂,是執法主體、執法權限、執法行為之亂。唯有統一海洋執法機制,才能真正實現依法治海,才能徹底終結“群龍鬧海”的亂象。(劉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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