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6日電 《澳門日報》26日刊出社論說,在全國兩會將召開之際,中共中央近日印發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準則,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執行,加強監督檢查,引起人們關注。內地媒體調查顯示,民眾今年所關注兩會十大問題中,反腐持續高踞首位。網民希望打擊腐敗下手要狠些。
文章摘編如下:
在全國人大、政協“兩會”快將召開之際,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加強對貫徹執行《廉政準則》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并嚴肅處理違反《廉政準則》的行為,引起人們的關注。
據中央紀委公布的數字,內地去年共處分縣處級以上干部三千七百多人,當中有七百六十四人被移送司法機關。同時,全國共查處商業賄賂案件上萬件,涉及國家公務員三千多人。
多年來,盡管中央在反腐敗方面花了很大的氣力,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腐敗問題遠未解決。內地官方媒體網站的調查顯示,民眾今年所關注的“兩會”十大問題中,反腐倡廉持續高踞首位。超過半數參與調查的網民認為,腐敗高發主要原因是懲處力度不夠,對貪腐官員震懾度有限,網民希望打擊腐敗下手要狠些。
不少位高權重官員的落馬,傳遞出一個訊息,反腐高壓將長時間成為執政黨的重要工作。與此相配合的是,廉政工作也須進一步加強。新的《廉政準則》的出臺,正是其中重要一環。
新準則是在一九九七年三月中共中央印發的《廉政準則》試行版的基礎上修訂的,新版不再有“試行”二字,相信已考慮到它的長期性與可操作性。不應否定的是,九七版《準則》在過去十多年的施行過程中,對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活動內容、形式和規模的變化,新時期的反腐倡廉建設正面對越來越大的挑戰,對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九七版準則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于是中央修訂推出新版準則。
《廉政準則》是規范黨員領導干部從政行為的重要基礎性法規,對于保證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形成用制度規范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具有重要的作用。對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進一步提高管黨治黨水平和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新版《廉政準則》包括總則、廉潔從政行為規范、實施與監督、附則,共十八條。其中“廉潔從政行為規范”一章,詳細規定了領導干部從政行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詳細列出五十二種“不準”的行為。其內容表述比起九七年版更明確、更全面、更有條理、更加扎實。
新版《廉政準則》八大“禁止”,比舊版多了兩條。其中,第七條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不準行為包括: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它重大經營活動,等等。第八條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不準行為包括: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虛報工作業績;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等等。新增的這兩條內容,適應了中國社會發展形勢變化的需要。而其它六大“禁止”則在舊有基礎上增加了若干新規定。
《廉政準則》為干部設立了為官的戒律,作用和有效性主要通過干部自覺執行體現,也要與黨內外監督機制相結合,才能充分發揮其效用。為此,準則提出,黨員領導干部組織實施和執行準則的情況,應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其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本準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和平建設時期,危險主要來自腐敗。執政黨只有堅決反對腐敗、有效地預防腐敗,才能維護國家的穩定和發展。新的《廉政準則》的頒行,正是為了這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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