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0日電 臺灣《旺報》10日刊出社評說,繼臺商與知名文化界人士擔任大陸地方政協委員之后,3名臺商受邀列席廈門市十三屆人大第五次會議。隨著兩岸互動愈發密切,可預見臺灣民眾直接參與大陸民意機構的參政議政機會加大。對此,臺當局實應與時俱進,修改不合時宜法令,以免傷害臺灣民眾權益。
文章摘編如下:
繼臺商與知名的文化界人士擔任大陸地方政協委員之后,現有3名臺商受邀列席廈門市十三屆人大第五次會議。隨著兩岸互動愈來愈密切,可以預見,臺灣民眾直接參與大陸民意機構的參政議政機會加大。對此,臺當局相關部門實應與時俱進,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令,以免傷害民眾權益,徒增兩岸關系不必要的爭議。
由于大陸人大具有修憲、修法、審議政府預算與人事同意權,具高度敏感性。臺灣地區人士出任大陸地方政協委員早已非新鮮事,但擔任人大者可說是鳳毛麟角。有資料可查的是,2002年寧波臺商曾玉書曾經當選當地鄞州區人大代表;廈門臺商林重光則于2006年競選過廈門思明區人大代表,遭民進黨當局時期的“陸委會”強烈警告而未當選。
包括廈門市臺商協會會長曾欽照、榮譽會長吳進忠、常務副會長沈輝雄等3位臺商代表,列席廈門人大會議,針對廈門市人民政府所推出的廈門臺商投資保護規定,作實質的審查,意義重大。
廈門市政府就表示,過去只是邀請臺商代表參加人大會議,這次是首度把臺商選為列席代表。換言之,過去各地方政府或多有邀請臺商旁觀人大的會議,讓臺商們了解政府關于臺商權益的作法,這一次廈門市則是讓臺商在法律的訂定與政府監督上參與意見,這不僅代表著大陸政府重視臺商的聲音,也顯示出臺灣地區人士的聲音在大陸逐漸被突顯出來。
趨勢是如此,而且也有現實上的需求。惟按島內“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政協與人大都是“陸委會”所認定的政治性機關。
大陸全國人大、政協的成員,經常遭到臺灣限制入臺,未來一旦臺灣地區人士出任這兩機構的民意代表時,輕則被罰,重則可能遭到禁止返家,淪為“黑名單”。因此,當局是否需要修改這項條文,以符合現實環境變遷所需,是值得討論的。
目前兩岸交流的空白處幾乎只剩下政治部分,而政治交流需要“碰撞”。允許不同聲音的存在,讓臺商提意見是大陸民主的一大進步表現,也是兩岸關系發展成果的見證。
而臺商只是兩岸交流主體的一部分,其他尚包括臺干、臺生、藝術工作者、演藝人員等等,他們在大陸參與政治社會事務的議題也提上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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