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0日電 香港《大公報》20日刊文稱,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時常發生于用人單位突然倒閉或者用人單位負責人卷款逃逸。其中不少集體討薪事件引發嚴重的治安案件,這既影響了政府形象,也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和諧。設法解決集體討薪問題迫在眉睫。
文章摘編如下:
近年來,媒體上關于工人集體討薪事件的報道日益增多。據報道,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時常發生于用人單位突然倒閉或者用人單位負責人卷款逃逸。其中不少集體討薪事件引發嚴重的治安案件。這既影響了政府形象,也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和諧。
金融危機發生后,一些企業經營陷入困境,甚至倒閉破產,勞資糾紛明顯增多,有的是直接降低工人工資,有的則在工人的加班費上做手腳。廣州中院副院長日前在該市人大常委會上作《關于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時指出,去年勞動爭議案同比增長83.6%,今年上半年,在去年的基礎上,新收勞動爭議案同比又增88.9%。報告稱,從爭議類型看,工資和加班工資是引發勞動爭議的首要因素,在勞動爭議總量中占65.2%;其次是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糾紛,占41.9%。目前,部分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仍不規范,存在勞動者超時工作、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現象。
眾所周知,在強大的資方面前,勞方顯得十分弱小。他們一無法律知識,二缺適當的維權方式,三缺及時周到的法律援助,更要命的是,在就業形勢嚴峻的當下,能有一份謀生的職業已經相當滿意了,哪里還敢對資方的不平等對待有什么微詞!除非資方卷款潛逃,或者倒閉關門,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他們才不得不采取極端的方式集體討薪。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法院及時判決,勞動者依然是討薪無門。這往往會導致工人聚集起來集體討薪甚至采取上訪、堵路等種種極端方式解決問題。如此一來,勞資糾紛勢必轉化成嚴重的騷亂等社會問題。而維護社會的穩定,建設和諧的社會,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那么,如何建立一種機制,采取有效的手段,來預防群體性討薪事件的發生呢?廣州市人大內務司法委的建議──由政府設立財政統一撥付、由民政部門或總工會統一管理、專門解決工人欠薪問題的勞動爭議保障基金,以此來保障勞動債權的支付,避免部分勞動債權無法落實而引發社會矛盾。這無疑是在總結了大量經驗教訓的基礎上而作出的具有前瞻性和建設性的好辦法。這種辦法,好比建立了一個疏散各類矛盾的專門通道,讓處于弱勢的工人有了制度上的依靠,避免了他們像無頭蒼蠅一樣亂撞亂碰的窘境。(符玉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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