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日電 美國《僑報》發表社論指出,盡管提高學養、追求格調、崇尚道德、樹立信仰應該繼續得到大力的提倡,但絕大多數中國的新聞工作者并不缺乏義理良知和職業操守。因為他們既能在國家重大事件來臨之時義無反顧地沖鋒陷陣,也能對行業潛規則勇于“自揭瘡疤”。因此很明顯,封口費事件只是一個表象,媒體經營的路徑和方向才是關鍵。
社論摘錄如下:
一個多月前的小小礦難,竟然現在被挖出“猛料”而引起了軒然大波——因為報道汶川大地震和北京奧運會而累積起的中國新聞界的聲譽,也由此遭損。
根據大陸媒體報道,山西霍寶干河煤礦9月20日發生一起死亡礦工1人的責任事故,兩天內共23家“媒體”的28人以記者名義前往該礦,領取礦方以各種名義發放的“封口費”。此后,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山西省新聞出版局兩次派員調查,證實28人中持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新聞記者證”的有2人,其余多數則是假冒新聞單位的社會人員。
中國即將在下一周六(11月8日)迎來第9個記者節——當前食品安全危機呼喚信息公開及時的氛圍下,在這樣的節日前夕,出現任何對媒體的信任危機都是令人憂慮的。因此,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昨天就此事件迅即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發放“封口費”的行為,并表示“對領取封口費的新聞界害群之馬應予嚴肅處理;對假冒記者之名進行敲詐勒索的社會人員應予嚴厲打擊;對新聞工作者正當的采訪權益應予以堅決維護”。
消息一經披露,大陸網絡輿論自然議論紛紛:礦方發出的封口費為何真的奏效了(據說列名媒體均不曾報道該起事故)?何以假冒記者能夠拿到“封口費”?發放費用的名義怎么會是訂報費、會員費、宣傳費?媒體該怎樣監視自己的隊伍?
盡管官方表態將嚴肅懲處新聞界“害群之馬”和“假冒記者”,但這些問題的背后究竟還有什么深層的機制性的內因——這是一個顯然并不容易回答的問題。
然而幾乎與此同時,被媒體曝光點名的中國教育電視臺亦發表了有不少細節的聲明稿,承認由國家安監總局和某公司承制的《安全現場》欄目“在一個不合適的時間和不合適的地點向有關機構推銷并出售《安全寶典》光盤”的確是不合時宜的。”從該臺聲明所公布細節中,人們可看到,由政府部門(安監總局)主辦制作的電視欄目,在煤礦事故發生前后向事主兜售一個節目光盤(是否合法出版物),即便沒有封口費的問題,似乎也已構成了某種潛在的、涉及利益交換的關系。
然而人們也不應感到意外:當前中國的新聞傳播產業高度活躍,在創新大量信息產品、豐富社會文化需求的同時,卻也在媒體經營領域陷入困境:市場化大潮正壓迫著新聞機構的運行,媒體舉辦節目和產品經費不足,向社會尋求市場化的過程中難免觸及“危險的關系”;近年來出現大量的市場化媒體企業,也將壓力向行業生產者末端傳遞(官方一直在要求媒體實行采編與經營分離的政策,顯示記者的確承擔媒體的經營任務);至于記者生存保障條件達不到其實現公正客觀的媒體立場,也是現階段的另一客觀現實……
盡管提高學養、追求格調、崇尚道德、樹立信仰應該繼續得到大力的提倡,但絕大多數中國的新聞工作者并不缺乏義理良知和職業操守。因為他們既能在國家重大事件來臨之時義無反顧地沖鋒陷陣,也能對行業潛規則勇于“自揭瘡疤”。因此很明顯,封口費事件只是一個表象,媒體經營的路徑和方向才是關鍵。
媒體首先是一個社會公器,擁有向民眾真實和公正地傳播信息的重大責任。同時作為經營實體,媒體固然面臨著日益沉重的生存壓力,但絕對不能突破其道德底線,否則就失去了作為媒體的基本職業功能。在國家和社會不斷推進市場化的進程中,媒體機構是否正在因自身定位模糊而陷入機制困境,這是值得預先探究的。因此,在將假冒記者涉及的刑事案件問題作出處理后,還應回頭檢視媒體行業自身的機制,從梳理媒體經營與報道立場的關系上重新確認新聞報道-信息傳播的交集點,并在其中設置一個“安全閥”,否則此類隱患只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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