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安徽滁州市鳳陽小崗村黨支部成員、大學生創業者及部分農民代表圍坐在一起,在當年“大包干”帶頭人之一的關友江家院落中學習暢談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 中新社發 王家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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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安徽滁州市鳳陽小崗村黨支部成員、大學生創業者及部分農民代表圍坐在一起,在當年“大包干”帶頭人之一的關友江家院落中學習暢談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 中新社發 王家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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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0月20日電 最新一期香港《亞洲周刊》發表香港一國兩制研究中心高級研究主任方舟撰寫的文章指出,之所以說此次全會通過的決議意義重大,當然不僅僅在于它是又一次“三中全會”的決議,也不在于它恰逢改革開放三十周年,而是因為它觸及了三十年的快速發展后一些深層次的社會基本結構安排的體制性問題。全會的公報中雖然沒有直接討論農村土地流轉體制的問題,但胡錦濤早前在安徽考察時候的講話,已經明確指出了農村土地流轉體制的改革方向。更重要的是,這次中央全會明確指出要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的新格局,為最終解決中國在居民戶籍、土地和公共服務上的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打開了一扇窗口。
文章摘錄如下:在過往的二三十年里,中國的領導人自己總結出來的一條重要經驗就是要處理好體制改革、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穩定三者的關系,而“改革、發展、穩定”三者也是中國現代化的三個關鍵支點。新一屆中央領導人執政以來,通過推行“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在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因此大家也拭目以待這屆領導人在改革方面能有什么突破。而在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上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則可被視為中共執政五十六年來在體制改革方面最具重大意義的舉措之一。
中國過去三十年的很多改革政策,都是在共產黨的歷屆三中全會確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被視為中國農村改革的起點,而十二屆三中全會則吹響了城市體制改革的號角,這當然不完全是巧合。因為每次黨代表大會后的一中全會和二中全會主要分別是確認黨內和政府的領導人事安排,而三中全會是一屆的領導班子穩定之后召開的第一次全會,往往成為領導班子執政思路體現的重要時機。
之所以說此次全會通過的決議意義重大,當然不僅僅在于它是又一次“三中全會”的決議,也不在于它恰逢改革開放三十周年,而是因為它觸及了三十年的快速發展后一些深層次的社會基本結構安排的體制性問題。全會的公報中雖然沒有直接討論農村土地流轉體制的問題,但胡錦濤早前在安徽考察時候的講話,已經明確指出了農村土地流轉體制的改革方向。更重要的是,這次中央全會明確指出要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的新格局,為最終解決中國在居民戶籍、土地和公共服務上的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打開了一扇窗口。
從九十年代后期開始,中國經濟有三個揮之不去的難題,一是如何解決“三農”(農民、農村、農業)問題;二是如何擴大中國的“內需”消費的問題,這在當前世界經濟動蕩的情況下更顯得突出;三是在農村征地問題上,農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證。近年來的社會群體性抗爭事件,很多都是因為征地問題引起的。而這三個問題要得到根本解決,長遠來講都需要打破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
在過去的數年里,中國政府在解決“三農”問題的時候主要采取“多予少取”的策略,即通過減免稅費來減輕農民負擔,并采用直接補貼農戶和加大農村基礎設施投資的方式向農村投放更多財政資金。這當然對改善農民生活有很大幫助。但是,我們同時應該看到,由于農業作為一個產業,本身的進一步提升的潛力是有限的。如果不把“三農”問題和城市化與工業化聯系起來解決,中國農民在實現“小康”后,要達到和城市居民同步提高收入的目標是很難做到的。
中國在一九七八年的時候,農業占到國民生產總值的四成一,而到了二零零七年,農業的比重已經下降到一成一強。由于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速度遠快于農業,預計十年后農業比重會只占國民經濟的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六左右。從人口的比例上看,目前從事農業的人口還占總從業人口的四成(這是官方的統計數據,有學者估計實際比例更低)。但以戶籍統計的中國農村人口仍然占到中國總人口的七成以上。這些數據說明,中國的勞動力由農業向工業轉移,由農村向城市轉移正在大規模發生,但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體制已經滯后于經濟發展的形勢。
戶籍制度的改革之所以舉步維艱,是因為戶口與教育、醫療等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先捆綁,而不同戶籍后面的社會福利是不一樣的。此次中央全會正式提出要實現城鄉公共服務的均質化,為將來戶籍制度的進一步改革奠定了一個基礎。
中國關于擴大“內需”的討論也講了很多年,但成效不是很顯著。究其原因,是因為中國雖然是一個有十三億人口的潛在市場,但真正有較強消費力的人口大約只有兩三億的城市居民。而很多在城市打工的農村人口,他們由于得不到城市戶籍而無法獲得相應的福利,而他們在農村的土地經營承包權過去又無法通過抵押或入股轉化為收益,使他們無法真正成為有消費力的居民。這次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村金融改革對提升他們的消費力是一個有益的嘗試。
這次改革的另一個亮點是,在穩定現在土地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建立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平臺,提高失地農民的政策補償水平,啟動農村與城市建設用地“同地同價同收益”試點。這可以讓農民在土地轉換用途的過程中獲得更大的收益,為避免征地引發重大社會矛盾提供了制度性保證。
這次全會的決議只是為農村改革提供了一個大的方向,其成效如何還有待看具體的政策制訂和其執行的效果。但這次全會為中國提供了一個令人鼓舞的改革方向,值得人們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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