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日電 臺灣《聯合報》1日刊出社論《桃園機場應以民營化為終極目標》。文章說,桃園機場的各種弊端問題已經到了制度性改革的地步,機場營運改為公司化,或許只是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民營化才應是最終目標。
文章摘編如下:
桃園機場的各種弊端問題,連日來占據新聞版面,彷佛是個無底黑洞,不知盡頭何在。這顯示出這已經是個制度性問題,不是換人就能解決。機場營運改為公司化,或許只是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民營化才應是最終目標。
關于機場這個公用事業之營運管理體制的討論,其實是一個經濟與治理結構的問題。由于飛航安全、噪音與用地等考慮,能夠興建國際機場的地理區位非常有限,再加上機場營運具有高度的規模經濟性質(航空公司分攤的成本與航班數量呈反比),因而機場往往有高度的獨占性。固然獨占公用事業與公營并無直接關聯,但因機場又涉及出入境管理、海關、檢驗、檢疫等公權力行使的業務項目,二者相加后,便產生出目前以行政機關形式經營的結構。
對于類似桃園機場的治理結構革新,國際間有很多經驗。第一步通常是所謂的結構拆解(unbundling),把涉及公權力行使的項目,與屬于服務業的業務分離并劃清界線。對于后者,可采取靈活彈性的組織與治理結構進行管理。桃園機場的公司化,就是此一思維的產物。我們都同意公司化是解決桃園機場的第一步,然而這是否就是桃園機場的救贖,恐怕還要有很多條件與配套始能搭配滿足。
我們建議應參考東京成田機場的改革經驗,在分步到位的原則下,將機場公司的民營化明確列為最終目標,并開始籌劃相關外部規范之建立。同時,公營機場公司的階段性任務,應在進行體制整頓與建立商業運作制度,以確保民營化時的價值與接手意愿。
最后,桃園機場的改革模式,有必要擴大至港務局與港務公司等類似結構的改革;蓋此種制度調整,不僅是為了解決短期問題,更是為了臺灣長期整體的效率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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