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盜竊數額,在有些省被認為是犯罪,在另外一些省則被認為是違法。
自從6月12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省公安廳聯合出臺《關于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的規定》,將全省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由800元改為1000元以來,有人便提出:提高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會不會影響對盜竊犯罪的打擊力度?
河南省有關政法機關負責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詳細解釋了河南上調這一標準的原因,稱此舉符合國際上輕刑化、非犯罪化和非監禁化的大趨勢,有利于集中力量打擊嚴重刑事犯罪。
標準提高恐助長犯罪
“提高了標準,不是給慣偷們更多作案的機會了嗎?”有市民對提高盜竊犯罪定罪標準表示擔憂。
鄭州市公安局一位派出所所長告訴記者,一些小偷對盜竊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十分熟悉,專偷價值在1000元以下的物品。這樣,即便在行竊時被抓住,因未達到定罪標準,也只是行政處罰,拘留幾天就放了。
這位派出所所長說,一起盜竊案的作案者專偷800元以下的物品。雖然每一筆的金額不多,但被抓獲歸案時發現,他竟然作案20余起,涉案金額達1.5萬余元。
鄭州大學一位刑法學專家認為,刑法有關司法解釋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刑法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其管轄區域內定罪量刑的數額標準,也是考慮到我國幅員遼闊、區域經濟文化發展嚴重不平衡,如果在數額標準上一刀切,恐怕會造成實際上不公正的結果,造成司法適用上的被動。
“但同時,如果同一個案件根據不同省份的數額標準來處理,則會使得刑法由于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規定的影響而變得缺乏可預見性,也不具有確定性,難以正確實施!边@位專家舉例說,如果犯罪嫌疑人因盜竊1000元被審判,在河南省,其盜竊行為將構成盜竊罪;在上海市,其行為就不構成盜竊罪。這就意味著,同一個人,同樣的犯罪行為,同樣的犯罪情形,會因為案件管轄地的不同,判決的結果也隨之不同。如此一來,法律適用的統一性難以得到保證,司法公正也無從體現。
盜竊案輕刑判決比例高
據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賀恒揚介紹,近年來,河南省盜竊犯罪的數量在各類犯罪中一直居于首位。檢察機關審查批捕的普通刑事案件中,涉嫌盜竊犯罪人數占批捕總人數的比例,2009年為26.1%,2010年第一季度為24.5%,是危害社會治安的主要犯罪。
在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馬玉東的案頭,有一份關于盜竊案件的調研報告。
這份調研報告顯示,2007年以來,登封市檢察院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中,盜竊案件占32%。從涉案金額看,犯罪金額達到數額巨大(1萬元以上)的有238人,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有428人,而犯罪金額在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有363人,占涉案總人數的35%。被判處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免予刑事處分、宣告緩刑的人數,占盜竊犯罪總人數的60.8%。
從數字對比可以看出,800元至2000元(含2000元)的盜竊案件人數占到了三分之一,而案值在2000元至1萬元這類案件中,又有相當一部分案件案值介于2000元以上至5000元之間,出現了案值小、輕刑判決比例高的情況。
而同樣的問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中也已經發現!霸谌》ㄔ簩徑Y的盜竊案件中,小數額犯罪人數居高不下。”河南省高院新聞發言人袁荷剛說,這些盜竊案件呈現出四個特點:大部分被判處緩刑、拘役、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犯罪主體多為農民或城市無業人員,未成年人所占比率較大;犯罪對象多為常見、零散物品;犯罪人員多為初犯、偶犯,這一特征在未成年人盜竊犯罪中更為明顯。
10年前標準已不合時宜
“過多地把盜竊行為做犯罪處理與促進社會和諧相悖!钡欠馐腥嗣駲z察院犯罪預防局局長袁松峰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對犯罪金額在800元至2000元盜竊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都以犯罪論處,不利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實,也不利于節約司法資源。
“之所以會出現這一現象,既有復雜的社會根源,也與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過低有直接關系!痹蓜傉f。
據介紹,河南省盜竊罪起刑標準執行的是1998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3家以文件形式下發執行的標準,即將“數額較大”定為800元!皶r過10年,隨著我省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物價水平的不斷攀升,以10年前的標準應對10年后的情況,顯然已不合時宜!瘪R玉東說。
袁荷剛認為,同樣盜竊千元左右的財物,現在與以前相比,其社會危害性是有明顯差異的,只有相應提高定罪標準,才能客觀體現盜竊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
“從與其他省份對比情況看,山西、黑龍江、安徽、甘肅等經濟狀況落后于河南的省份,其盜竊罪數額標準都高于河南,而河南依舊保持800元的標準是不恰當的。”袁荷剛說。
利于集中力量打擊犯罪
“對一些小額盜竊行為不再按犯罪追究,盜竊犯罪的數量將會有所減少,這樣會直接改變我省刑事案件的結構,整個政法機關的執法狀況、各個訴訟環節的情況也會隨之發生變化!辟R恒揚認為,從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看,河南省發生的小數額盜竊案件,犯罪人員主要是農民、城市無業人員及未成年人,這些困難群體的犯罪誘因有更為深刻、復雜的社會原因,對這部分人員大量動用刑罰,可能引發更多社會不穩定問題。
賀恒揚表示,對他們采取寬緩的、非刑罰方法處理,更多依靠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教育和挽救,能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矛盾,防止交叉感染,利于這些人員改過自新。從順應時代潮流的角度看,提高盜竊犯罪定罪標準也符合國際上輕刑化、非犯罪化和非監禁化的大趨勢有利于政法機關集中力量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本報記者鄧紅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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