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重建分區和城鄉布局
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城鎮及農村居民點的重建選址原則為就地重建、局部避讓、積極設防、科學規劃。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適當吸納三江源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生態移民以及分散居住的人口向生態環境容量和就業容量相對較大的城鎮集中。
第一節 重建分區
災后恢復重建要與三江源、隆寶自然保護區規劃相銜接,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將規劃區國土空間劃分為生態保護區、適度重建區和綜合發展區。
生態保護區。主要指三江源、隆寶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以及畜牧業適宜發展區。加強對生態功能退化的草地、林地和濕地的保護,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的干擾破壞,增強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維護等生態系統功能。
適度重建區。主要指集中分布在玉樹西北部和東部的農牧業適度發展區和人口相對集中區。對該區域內的鄉鎮實行就地重建,穩定人口規模,控制農牧業開發和鄉鎮建設強度。逐步恢復生態系統功能,重點實施退牧還草、退化草地治理、濕地與野生動物保護等工程,適度發展生態旅游等特色產業。
綜合發展區。主要指27個鄉鎮駐地。以鄉鎮政府所在地為重點,適當集聚人口。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同時,適度擴大用地規模,完善鄉鎮公共服務功能,拓寬就業渠道,發展農畜產品加工、生態旅游和特色產業,吸納生態保護區人口轉移。
專欄2 重建分區 | ||||
類 型 |
面積 |
占規劃區比重 |
人口 |
占規劃區比重 |
生態保護區 |
18519 |
51.6 |
76274 |
30.9 |
適度重建區 |
16769 |
46.8 |
48875 |
19.8 |
綜合發展區 |
574 |
1.6 |
121693 |
49.3 |
總 計 |
35862 |
100 |
246842 |
100 |
圖2 玉樹地震災區重建分區圖(按自然單元)
第二節 城鄉布局
按照全區總體保護、建設重點鄉鎮、兩線適度發展、多點特色分工、大均衡小集中的布局原則,實行就地重建,提升城鎮功能,適度集聚人口,實現人口、生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突出一鎮。“一鎮”指以極重災區結古鎮為恢復重建重點,按照區域性中心城鎮進行規劃建設,統籌城鄉發展,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增強支撐能力,發揮輻射和帶動作用,實現跨越式發展。
帶動兩線。“兩線”指沿國道214線和省道308線分布的重災區鄉鎮、一般災區的重點鎮及縣城所在地,主要包括沿國道214線的珍秦、歇武、巴塘、下拉秀、稱文等鄉鎮,以及臨近省道308線的隆寶、加吉博洛、薩呼騰等鎮,可適當擴大用地規模,集聚周邊人口。
兼顧多點。其他鄉鎮和農牧區居民點適宜就地重建,在尊重當地群眾意愿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可適度集中。在重建過程中,要加強對自然植被保護和恢復,禁止借機占用草地、開墾草原等行為。
第三節 結古鎮規劃
結古鎮是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縣兩級政府駐地,曾是唐蕃古道上的歷史重鎮。結古鎮是本次地震的極重災區,幾乎夷為平地,受災人口占全部受災人口的40%。建設好結古鎮是災后恢復重建的重要任務。
功能定位。結古鎮是玉樹藏族自治州行政、經濟和文化中心,要在恢復重建的基礎上發展成為高原生態型商貿旅游城市、三江源地區的中心城市、青海藏區城鄉一體發展的先行地區。
人口規模。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結古鎮建設應避開地震斷裂帶、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隱患點,適宜建設區域有限。城鎮建設的有效用地面積為12平方公里,重建人口發展規模控制在10萬人以內。
總體布局。優先恢復重建居民住房,配套建設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配套設施。依托民主路、紅衛路和勝利路等交通軸帶,完善商貿和旅游文化服務功能。依托扎曲河、巴曲河、扎西河和濕地等自然資源,建設生態涵養區和自然生態景觀區。
第四節 重建方式
災后恢復重建必須依法在統一的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重建規劃指導下進行,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原則、空間布局和控制要求進行項目建設,因地制宜,創新機制,統建與分建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整體設計城鎮風貌。依照城鎮總體規劃,對城鎮公共建筑、居民住房、市政設施等各類建構筑物的功能分布,以及風格、尺度、色彩等景觀要素進行整體設計,力求安全適用,節儉美觀,特色鮮明。
統規統建公共設施。對于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工程、社會管理用房以及各項基礎設施,采取統規統建,由政府統一組織實施。
分類建設居民住房。針對城鄉居民住房建設的不同特點,在統一規劃的指導下,采取統建、分建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加強技術指導和服務,選擇適宜的重建形式和模式。對于缺乏建房能力的居民,政府要組織力量幫助建設。
第五節 土地利用
統籌恢復重建城鎮、農村、交通、能源、水利等各類用地需求,科學核算、合理安排各項用地的規模,優化用地結構與布局。
新增用地。保障恢復重建新增建設用地。恢復重建期間,安排臨時用地572公頃,恢復重建新增建設用地1675公頃,其中城鎮用地530公頃、農村居民點用地80公頃、基礎設施和其他用地1065公頃,確保受災群眾臨時過渡性安置和重建住房用地。
節約用地。嚴格保護草地、林地和耕地,各類重建項目應充分利用原有建設用地和廢棄地,盡量不占用草地、林地和耕地等農業用地,合理控制建設規模,優化用地結構與布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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