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網上有報道稱公安部表示“精神病院未經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公眾應如何理解這一消息?
公安部監所管理局:2010年5月26日,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在武漢市召開全國安康醫院工作會議。事后,我們注意到,個別媒體做了不準確的報道,特別是今天有互聯網站以《公安部:精神病院未經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這一標題對會議進行報道,對有關收治程序和對象產生誤解。我們認為有必要做進一步的解釋和說明。
記者:安康醫院是一個什么機構?
公安部監管局: 安康醫院是由公安機關管理的執行強制醫療措施的專門機構,其收治對象是有殺人、傷害、強奸、搶劫等暴力行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精神病人。對這類精神病人如果公安機關不予收治,任其流散社會,必然會影響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威脅。
記者:強制醫療是一種什么措施,其執法依據是什么?
公安部監管局:強制醫療是一種特殊的行政強制措施,是由我國《刑法》作出規定的。《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決定強制醫療,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被強制醫療人員已發生了觸犯刑法的行為,涉嫌犯罪;第二,被強制醫療人員是經法定鑒定程序,確認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如果該人涉嫌犯罪經鑒定不是精神病人,那么相關部門將按照刑事訴訟程序處理;如果該人雖然是精神病人,但沒有發生觸犯刑法的行為,公安機關不得對其采取任何限制自由的措施,包括強制醫療措施。
公安部監所管理局5月26日在武漢召開全國安康醫院工作會議時特別強調,安康醫院的收治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對有觸犯刑法行為、經鑒定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安康醫院才得接收;所收治的必須是法定對象,對沒有發生觸犯刑法行為的普通精神病人,安康醫院一律不得接收。
記者:安康醫院作為執行強制醫療措施的專門場所,其性質是什么?與其他精神病專科醫院有什么不同?
公安部監管局:安康醫院兼具社會治安和醫療雙重職能,通過醫療手段達到維護社會治安的目標。安康醫院與其他精神病專科醫院最大區別在于收治對象不同。安康醫院的收治對象是發生觸犯刑法行為并經公安機關依法審查決定予以強制醫療的精神病人,而其他精神病專科醫院是本人或者家屬同意即可住院治療。
安康醫院收治被強制醫療精神病人,旨在保護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不受侵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同時也是為了保護精神病人本身的合法權益,使其免受刑事處罰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關押,并得到治療、康復。
記者:被強制醫療精神病人入院后,安康醫院如何治療和管理?
公安部監管局:安康醫院雖然是一種監管場所,但同時又是精神病專科醫療機構,有的還被衛生行政部門評為甲等專科醫院。在醫療工作方面,同其他醫療機構一樣,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醫療業務指導,醫生、護士和醫技人員都是醫務專業人員,其治療、護理、康復工作完全按照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操作規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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