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30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為切實做好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日前下發《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管理監督辦法》,要求在玉樹重建過程中,定期公告項目進展和資金撥付使用進度。
《辦法》要求合理確定使用范圍。要主要用于青海玉樹地震災區恢復重建;按照捐贈人意愿優先安排;合理確定捐贈資金使用順序。
《辦法》強調嚴格規范使用程序。民政部接收和各地匯繳到民政部的捐贈資金,統一匯繳至民政部-中央財政匯繳專戶。青海省直接接收的捐贈資金,由青海省人民政府根據恢復重建規劃和相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使用,逐筆登記接收管理和使用情況并報民政部備案。
《辦法》稱,要加強捐贈資金的分類統計。民政部要指導督促各有關地區、部門和社會組織,切實做好捐贈資金接收、使用的統計工作。捐贈資金的接收,要區分國際、國內捐款來源、接收機構、使用意向等進行分類統計;捐贈資金的使用,要逐級實行專賬管理,確保與其他資金明確區分,以利于監督檢查捐贈資金使用情況、撥付進度并及時反饋捐贈人。
《辦法》指出,做好捐贈資金使用情況的反饋和公告。各捐贈接收機構要按照誰接收、誰反饋的原則,認真做好捐款使用管理情況的反饋工作,由民政部指導捐贈接收機構定期公布捐贈資金接收使用情況。同時,分階段做好集中統一公告,分別在集中捐贈活動結束后、重建項目確定后、恢復重建完成后,由民政部會同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全面公告捐贈資金接收、使用和效果等情況。
《辦法》要求,加強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按照中央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主動配合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對資金物資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規范使用程序,強化監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切實維護捐贈者和受災群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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