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8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
會議指出,“十一五”前四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累計下降14.38%,但與“十一五”降低20%左右的目標仍有較大差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是政府向全國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今年是決戰之年,現在只有8個月時間了,各地區、各部門必須采取強有力、見效快的措施,確保目標的實現。
會議提出:一要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對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暫停項目環評、供地、核準和審批;對未完成任務的企業,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不予批準新增用地,加大執法處罰力度。
二要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不再審批、核準、備案擴大產能項目,未通過環評、節能審查和土地預審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
三要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中央安排833億元,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以及污染治理等建設。各地區節能減排專項資金要向能直接形成節能減排能力的項目傾斜。
四要深化能源價格改革,加強用能管理。取消一些地方對高耗能企業實行的電價優惠政策,嚴格執行高差別電價。
五要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突出抓好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確保形成20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
六要抓好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減排。2010年底,全國城鎮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達到95%以上,對客車實載率低于70%的線路不得投放新的運力,2010年公共機構能耗指標比去年降低5%。
七要大力推廣高效節能產品。
八要堅決查處違規亂上項目、嚴重浪費能源資源和污染環境等行為。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狠抓貫徹落實。要強化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對省級政府的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未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任務的地區,對中央和地方監管部門,都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根據情節給予處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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