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中定密不準,該定密的不定密,不該定密的定密,導致國家秘密大量產生,造成嚴重后果……今后,對這種行為負直接責任的人員將受到處分。這是26日三審的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增加的一款規定。
據了解,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在審議中,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和地方提出,應當進一步強化機關、單位的定密責任,以預防和減少不依法履行定密職責的情況。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過研究,建議修訂草案增加規定: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或者對不應當定密的事項定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
進入信息時代,發生在互聯網和手機網絡上的泄密案件受到廣泛關注。審議中,有的常委委員、部門提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對泄密案件進行調查,需要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的配合和支持。法律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議明確電信運營商等的責任,在修訂草案中增加規定: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對泄密案件進行調查”。
另外,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還進一步界定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泄密案件的職責,規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泄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督促、指導有關機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北京4月27日電 記者袁祥、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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