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落在民間的精神病人這顆“不定時炸彈”,4月12日又在廣西合浦爆炸了。12日16時30分左右,合浦縣西場鎮西鎮小學門前約400米處,一名精神病患者在小學生放學途中追砍路人,致2死5傷。(新華網4月13日)
近年由精神疾病患者實施的兇殺占兇殺案例總量的7.8%-14%,在兇殺案的精神病司法鑒定案例中,與精神病理因素有關的占60%,暴力行為與精神疾病之間存在著特殊聯系(《檢察日報》2009年1月26日)。而我國的精神病患者中只有20%就醫,另外80%因各種原因而流散到社會中。隨著經濟高速發展和社會轉型的巨大不確定性,人們承受的壓力加劇,我國精神疾病的現狀愈發嚴峻。
每一次精神病人釀成巨大社會悲劇后,我們都會見到領導批示“迅速控制行兇者,查清案情”、“全力救治受傷人員”、“做好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和善后工作”、“相關部門要引以為戒,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可精神病人行兇這一社會問題,僅靠“相關部門”的個體努力就能確保安全嗎?今天的被害者是小學生,明天可能是路人,后天就可能是你、我、他。
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可現實中往往只見家屬或監護人的看管和醫療,很少見到政府的強制醫療。
實際上,當一個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其家屬或監護人不僅難以承擔看管和醫療重任,而且自身也處于危險之下。法律的本意應該是,當一個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由政府強制醫療。當政府的強制醫療使精神病人能夠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時,再由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繼續醫療。同時,政府應該建立精神病人檔案,定期回訪,建立求助熱線,隨時準備讓精神病人接受強制醫療。
只要家里有一個精神病人,這個家庭不僅要承受巨大的社會壓力,還可能面臨各種潛在歧視,而且至少有一人不能正常工作。更嚴重的是,精神病患者的治療費用往往不是一般家庭能承擔得起的。據統計,在專科類醫院里,廣州市精神病醫院以32346元每人次的總花銷雄踞榜首(《廣州日報》3月2日)。對此,政府應該對精神病人家庭給予一定的補助,對精神病人的醫療費用進行減免。
還有一個難題,就是很多癥狀輕微的精神病人本該接受醫療,但由于醫療資源緊張或擔心承受社會偏見,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以至于惡化。截止2009年9月,我國注冊精神科醫師僅16383人,平均每10萬人僅有1.26名精神科醫師,全國地市級以上精神病醫院不足千家,心理醫生缺口90%,全國至少有5600萬各類精神障礙患者尚未接受過任何有關的醫療,即使是嚴重的精神疾病患者,每4人中也僅有1人接受過正規的精神科醫療服務。
因此,政府應加大精神病治療機構和醫護隊伍的建設;應加大宣傳,營造社會關愛氛圍,切實地讓精神病人早發現早治療。
如果說被精神病人傷害是“天災”,那任由精神病人散落民間就是“人禍”。精神病人這枚“不定時炸彈”,還要靠政府來拆除“引信”。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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