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藥監局從2010年1月起,就已開始立案調查兒童醫院使用“問題氧”事件,但兒童醫院一邊接受調查,一邊依然大量購進工業氧的情形,只怕不僅讓人震驚于該醫院的膽大妄為,也足以讓人懷疑這種立案調查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其實,那些違規將工業氧醫用的醫院絕不止一兩家,也不是一兩天的事情。按理來說,如果有關方面能按照現有的制度要求,嚴格執法監管,從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加大執法監管與查處力度,那么,工業氧醫用等問題就不會像今天這般普遍、嚴重。然而,在現實生活當中,總有些執法監管部門,習慣于在口頭、書面上執法監管,往往只是等到問題被媒體披露了出來,才急急忙忙地出來“滅火”處理。不難發現,正是平時執法監管的缺位與乏力,才使得問題最終集中爆發。
此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司的一位負責人曾明確指出,解決醫用氧使用不規范的問題,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必須從生產源頭、購銷渠道、使用環節三方面同時入手,加大監管力度。誠如斯言,臨時整頓、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制度規章固然很好很必要,但只有相關的制度規章真正從墻上、紙上走入實際,只有衛生、醫療、工商行政等相關職能部門平時更多地深入基層一線,加強日常的執法監管,只有各級醫療單位與機構不斷加強對自身工作人員的培訓,切實提高與強化其責任、質量意識,切實健全完善醫用氧的驗收、養護、使用等管理制度,工業氧醫用等諸多的問題,才不會此起彼伏、層出不窮。法制日報記者 阮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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