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醫院方面反復向家長解釋現在用的是醫用氧,但很多家長依舊心存顧慮,因為他們根本無法通過肉眼分辨,自己孩子吸入的到底是“醫用氧”還是“工業氧”。家屬們聚在一起,議論紛紛。
這是記者今天(11日)在湖南省郴州市兒童醫院看到的一幕。
連日來,隨著“問題氧”的曝光,郴州市兒童醫院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這家曾獲過“全國百姓放心示范醫院”稱號的醫院,如今帶給患者的不是放心,而是恐慌。
患者家屬揭開醫院用“氧”黑幕
“如果不是患者家屬舉報,也許郴州兒童醫院的用‘氧’秘密還會持續下去。”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
今年1月18日,有患者家屬向郴州市藥監局舉報:郴州市兒童醫院使用工業氧冒充醫用氧。1月19日,郴州市藥監局稽查支隊前往該院檢查,發現30瓶假冒醫用氧。隨后,郴州市藥監局調取了該院近15個月的氧氣進購臺賬,查明該院自2009年1月開始購進工業氧10000余瓶,非法所得超過30萬元。對此,藥監部門對非法所得予以沒收,同時對該院處以92萬元的罰款。1月26日下午,郴州市藥監局向郴州市兒童醫院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該院必須從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購進藥品。
然而,在被郴州市藥監局調查期間,郴州市兒童醫院仍繼續購進工業氧。因再次接到兒童醫院仍在使用工業氧的舉報,2010年4月2日上午,郴州市藥監局執法人員前往郴州市兒童醫院調查,并查證2010年2月和3月,該院共從郴州市工業氣體有限責任公司購進工業氧4919瓶。
據記者了解,目前已有患兒家屬向院方反映,在使用工業氧后,患兒出現不適。4月1日晚,郴州市兒童醫院就使用“問題氧”問題召開緊急會議稱,對鑒定確因使用“問題氧”造成健康損害者,由醫院承擔相應責任,并表示將從嚴查處“問題氧”采購、使用等環節的相關責任人。
目前,郴州市兒童醫院已停止使用“問題氧”,該院綜合辦主任江志被停職。郴州市也已啟動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和追究程序,并在全市集中開展醫用氧專項整治行動。
工業氧醫用是公開的“秘密”
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氧氣無色無味,一般人憑肉眼和嗅覺很難分辨。
有醫務人員告訴記者,工業氧是用于工業生產及產品加工的氣體,質量要求較低,在壓縮沖裝過程中有呈酸性或堿性的潤滑水帶入鋼瓶,會導致鋼瓶內壁銹蝕,從而使瓶內氣體帶有異味。同時工業氧中還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等對人體極為有害的雜質,一旦病人吸入過量,會發生嗆咳、結痂等現象,引發或加重呼吸系統的病癥,嚴重者極易造成病人吸氧量不足而出現生命危險。因此,國家藥品監管部門一直把醫用氧列入藥品來管理,要求生產、經營醫用氧都要取得許可證。
根據規定,醫用氧每瓶上都貼有生產廠家的合格證標簽,上有生產批號、編號及相關資料,醫療機構采購時應檢驗這些證明,對無合格證標簽或標簽殘缺不全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購進;醫用氧標簽一次性有效,重新灌裝前,醫療機構應把每瓶醫用氧氣鋼瓶上的合格證標簽予以銷毀,以防不法分子把舊的合格證標簽重新使用,用工業氧冒充醫用氧。
雖然有如此明確的規定,但記者采訪得知,用工業氧代替醫用氧,早已是公開的“秘密”。近年來,一些醫療機構醫用氧使用不規范的問題也不斷被媒體曝光。
郴州市有關部門向記者透露,郴州市以工業氧冒充醫用氧的情況,并不只在郴州市兒童醫院一家出現,郴州第一人民醫院中心醫院和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南院也存在以工業氧冒用醫用氧的情況。對此,郴州市藥監局辦公室主任崔鈾能近日也公開承認“這是個事實”。至于還有多少家醫院使用工業氧,崔鈾能表示案件還在調查中,不便對外公布。
巨大利潤差額致醫院利欲熏心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各地的醫用氧使用頻繁出現問題呢?
“主要是暴利使然。”一位醫療領域的專業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工業氧比醫用氧的生產成本明顯要低很多,二者的差價最高可達3倍之多,“如今只要稍微有一定規模的醫院,每天的用氧量都很大,這其中巨大的利潤差額,對于那些因利欲熏心而突破良知和法律底線的醫院來說,無疑是一個難以抗拒的誘惑”。
“相關的制度標準不夠嚴格,缺乏具體明確的規定,是醫用氧問題頻出的一個制度性原因。”湖南省一位有著多年臨床經驗的醫生認為。
這位醫生介紹說,鑒于工業氧醫用對病人的嚴重危害,我國早在1988年就已對醫用氧氣頒布實施了強制性標準。此后,一些地方政府也因工業氧醫用問題的頻出而不斷下發文件通知。比如湖南省就分別在1993、1996、1999年連續三次下發文件,要求湖南省的所有醫院必須用醫用氧。然而,由于缺乏更為具體與明確的標準,不少醫療機構依然把醫用氧當作非藥品進行管理,由非藥品管理部門采購,脫離了藥品質量監管體系,致使工業氧及劣質醫用氧進入醫療機構。
據了解,目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經從人員、廠房、設備、衛生條件、生產原料、生產操作、包裝貼簽、質量控制系統、自我檢查、銷售記錄等方面,對醫用氧的使用提出了具體要求。但是,由于目前我國醫用氧的GMP認證還處于啟動階段,主要還是以生產企業的自愿認證為主。
對此,這位醫生建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把強制實施醫用氧GMP認證提上日程,盡快劃出更為具體的認證時間表,以從根本上確保與提高醫用氧的質量。
湖南大學法學院一位法學博士則建議,有關方面應該盡快明確、強化醫用氧的檢查、處罰制度與手段,尤其是明確具體實施檢查的機關與處罰標準。否則,如果僅僅規定“醫院必須使用醫用氧”,那只能是一紙空文,難以產生威懾作用。法制日報記者 趙文明 阮占江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