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副督察長、警務督察局局長鄭百崗昨日在新聞通氣會上表示,從2月起至11月底,公安部將在全國開展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專項治理期間將實行“七個一律”硬性要求。
這“七個一律”包括:6月底前,對未依法進行登記或者牌證不全的公安機關警車,要補辦相關手續。不能辦理的,一律由公安機關裝備財務部門收回;對擅自噴涂警車外觀標志或者安裝警燈、警報器的,一律恢復原車外觀,拆除并收繳警燈、警報器;對噴涂的警車外觀標志、安裝的警燈、警報器不符合規定的,一律限期整改,不予整改的,收回警車牌證;對使用的警車為報廢、拼裝的,一律予以強制拆解、報廢;對使用偽造、變造警車牌證的,一律依法沒收銷毀;對挪用警車牌證或將警車、牌證轉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一律責令糾正,限期追回;對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的,要堅決改正;對使用的警車為走私、盜搶車輛的,要依法查處;對在執法辦案中違反規定程序隨意扣留、扣押的機動車輛,一律退還車輛所有人。
本次專項活動從2月已開始,鄭百崗透露,在這兩個月中已經通報了幾十輛警車違規進京的問題,“有些開著警車來北京辦事,有些甚至孩子老婆來北京看病也開著警車來了,這肯定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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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不上牌因心疼花錢”
公安部副督察長鄭百崗表示,警車不上牌違法,警方使用涉案車輛違規
昨天,鄭百崗在通氣會上坦言,之所以一些警車未正常登記上牌,是因為“以前公安經費比較緊張,所以采取了贊助的辦法解決了一些車,這些車在辦理牌照的時候要交一筆購置費,而這筆購置費放到一個省就是一個很大的數目,比如這次摸底中發現有一個省如果按照規定都交納,費用要上億,有些地方就覺得交這筆錢心疼。但是現在我們要明確這個是違法行為。”
在使用走私盜搶車輛當做警車方面,鄭百崗則解釋稱是因為有些地方公安機關購買了一些走私車輛,“地方批準上了一些牌照,但是嚴格來說是不允許這么做的,有些盜搶車輛也是上繳給國庫之后,又返回給公安機關,嚴格來說這個也是違反規定的”。
據介紹,公安部還公布了舉報電話(010)66262212。對舉報有功人員,將實行一定金額的獎勵。
本報記者 李靜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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