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非居民用水已經實施了“定額管理,累進加價”制度,也就是階梯水價。計劃內用水按照現行水價執行,超過計劃加倍收取。修訂后的《北京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明確了節水的社會責任,將試點居民階梯水價方案,對居民的節水獎懲進行了細化。(新京報3月22日)
水、陽光、空氣是人類生命三大必備要素,人類不可須臾離開水。當西南旱災災情嚴重到每人每天只能用四兩水時,我們不能不反思平時浪費水的瀟灑。令人欣慰的是,通過反思,我們終于認識到,對于居民節水行為,應該出臺一套詳細的獎懲辦法。
其實我國的“新水法”早在8年前就頒布施行了,這部“新水法”就是針對洪澇災害、干旱缺水、水污染嚴重、水土流失等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四大現實問題出臺的。它既強調“開源與節流相結合,節流優先,大力建設節水型社會”的戰略調整;也提及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但落實到“轉變發展方式”操作層面的“節水條例”,卻今天才姍姍遲來,為什么?不是我們缺乏水資源的危機意識,而是我們還沉睡在系列誤區中。正如全國政協原副主席、中國工程院院士錢正英指出的,我們水資源管理存在七大誤區:
我們誤認為隨著經濟發展用水量必然不斷增加。事實上,人類文明程度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增強,以及循環經濟的發展,許多發達國家的用水總量已經從快速增長轉為微增長、零增長乃至負增長;我們誤認為發展必然大量增加用水。實際上工業用水大量的是冷卻用水、鍋爐用水等,可以重復利用;我們誤認為節水和防污是兩件互不相關的事。實際上,節水是防污的前提,工業和生活用水的70%以上都轉化為污水排放,隨著用水量的增加,防治污染的任務也隨之加重;我們誤認為城市化必然要大量增加城市用水。實際上城市用水除了少量的生活飲用水以外,其他如綠化、美化、環衛等用水都可以通過對污水的再生利用來解決;我們誤認為農業節水的內容僅僅是節水灌溉。實際上減少灌溉輸水中的水量損失,只是農業節水中的重要內容之一;我們誤認為保護生態就是重視綠化。但引用河水或者抽取地下水來植樹種草,都是屬于營造人工生態系統并不是保護生態,而是不同程度地損害天然的生態系統;我們誤認為水資源配置就是為了反映出當地經濟發展的現有需要。其實相反,經濟發展方式應該適應當地的水資源分布狀況。
我國是一個水資源緊缺的國家,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與生產力布局不相匹配,水的生產效率相當低,依然是現階段我國的突出水情。特別是在全球氣候變化和大規模經濟開發雙重因素的交織作用下,我國水資源情勢正在發生新的變化,北少南多的水資源格局進一步加劇。同時,長期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產出、低效益的狀況仍未根本改變。只有真正走出水資源管理的誤區,完成從“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的歷史性戰略轉變,才能遏制用水浪費。而要解決我國日益復雜的水資源問題,建設節水防污型社會,依然任重道遠。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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