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長日記”,在兩會前夕引起軒然大波。這本涉及生活作風、貪腐的廣西某煙草局長私人日記,經由網民上傳后在網上多方傳播,并引起相關紀檢部門的關注。
在不少人看來,民間借網絡捉出一個隱藏的“貪官”,是公民借網絡進行政治監督的一大勝利。但同時,事件當事人也已報案,稱日記的上傳已侵犯其個人隱私權。
孰是孰非,暫無定論;但由“日記門”引出的網絡監督及管理問題,卻成為今年兩會的關注熱點。在不少人大代表看來,網絡是把 “雙刃劍”,網絡監督,既是民心所向,又需監管引導。
“網絡問政”傳遞民意
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早先進行的地方兩會上,一些地方更是將 “網絡問政”這樣的詞眼寫進政府工作報告。
“網絡拓寬了群眾發言渠道,便于群眾監督政府,有利于政府改進工作,修正錯誤,讓群眾滿意。”姚玉舟代表說,日常工作中的切身經歷讓其感到網絡民意表達正向社會公眾意見表達不斷接近,因而要把網絡問政作為“群眾‘問事于政府’與政府‘問計于人民’的有機統一。”
今年兩會期間,不少代表委員均借用最時興的“微博”與網民溝通,聽取民意;許多政府官員也紛紛“觸網”,與網民就公共問題展開對話。在他們看來,虛擬與現實“問政”的對接,已成大勢所趨。而在去年,從“躲貓貓”到“飚車撞人”,從“開胸驗肺”到“徐寶寶事件”,一批公共事件因網絡而引人關注,又因網民的參與推動進程。不少代表認為,民眾對政府實施監督,已成為網絡問政的重要內涵和功能。
在秦希燕代表看來,網絡監督的盛行,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民心所向。呂忠梅代表表示,就一些網絡監督的具體形式而言,“用之得法可促進社會公開透明。”
“網絡暴力”偏離本意
然而,獲得贊譽之余,網絡監督中存在的問題,也令一些代表心存憂慮:“網絡本身紛繁復雜,這就如一把‘雙刃劍’,用之不當,后患無窮。”
引發爭議的“日記門”事件,就是這把“雙刃劍”的典型展現——事件因網民“揭丑”的目的肇始,本意在推動政府反腐倡廉。日記公布后,部分網友受其內容吸引,進而對涉事人員實施“人肉搜索”,甚至杜撰情節“移花接木”,則使民意偏離正軌,甚至發展為“網絡暴力”。
“少數官員腐敗墮落的作風固然令人痛恨,但一些網民對隱私權的漠視也讓人擔憂,”李瑾代表評論道,“這說明我國的公民意識雖已覺醒,卻沒有成熟。”
“‘大多數網民的要求’未必就是真正意義上的民意。”張兆安代表分析,“‘網絡民意’只是‘廣泛民意’或‘綜合民意’的組成部分。真正有社會責任感、尤其是習慣于關注國計民生、時事政治的網民,在所有網民中所占比例仍十分有限。絕大多數的平民百姓,尤其是弱勢群體,還無法通過網絡途徑表達自己的意愿。”“因為一旦將‘網絡民意’簡單視作‘民意’,便可能犯濫用的錯誤。”他提醒政府在傾聽網絡民意之時,一定要注重“沉默的大多數”的觀點。
“老百姓批評政府,不論是網上還是網下,政府都應該寬容,善待輿論監督。”李重庵代表說。而無涉公共利益,僅針對個人的炒作、歪曲甚至誹謗,則當在禁行之列。
權利和隱私如何兼顧
如何保障利用網絡監督權不被濫用?張兆安代表提出,應當發揮政府的網絡把關人角色,并調動政治精英和傳統媒體的引領作用,引導和規范輿論意見領袖的言論。
更多代表則提出,隨著網絡參與度越來越高,對網絡監督本身進行相應監管已刻不容緩。李瑾代表一語道破:“監督權本身也應受到監督。”為此,曾一度引發熱議的互聯網實名制問題,在今年兩會期間再次受到關注。
“僅僅依靠行業號召和網民自律不能解決網上誠信和責任問題。”盛亞飛代表提出,“實行網絡實名制立法已經刻不容緩。”顧曉松代表也提出,在網民尤其是青少年網民中實行實名制很有必要:“如果青少年上網發布不負責任的言論不受限制,那么他們長大后能有責任感嗎?”
對實名制的具體實施方式,盛亞飛代表和顧曉松代表都認為,可以借鑒韓國等已實行網絡實名制國家的經驗,采取“后臺實名,前臺選擇性實名”的“有限實名制”方式,“在不侵犯網民正當權益的前提下進行監管。”
與此同時,《互聯網法》也是代表們口中的熱詞。在一些代表看來,要真正規范網絡行為,并且保障普遍的言論自由度、個人隱私維護,以及支持方興未艾的民間網絡監督,立法才是根本之道。
“僅僅‘實名制’肯定不夠,應該出臺一部針對網絡的法律。”律師出身的劉玲代表說,相比現實,網絡世界的取證、調查等困難較多,目前打擊網絡犯罪、保護網民隱私等方面還是靠司法解釋和管理規定。盛亞飛代表則就盡快制訂《互聯網法》提交議案表示,現行規章制度應對復雜的網絡世界日漸顯得捉襟見肘,“加快互聯網立法勢在必行”。(朱珉迕 談燕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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