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會有駐京辦?為什么會出現‘跑部錢進’?難道各地有人沒有位置安排,或者是有錢沒有地方花?”昨日,在廣東團分組討論上,全國人大代表、省工商聯黨組書記楊浩明感慨說,撤駐京辦是應該的,但如果不從更深一層的體制去思考駐京辦的生存怪象,那么這個機構很有可能就“換個名堂”繼續辦公,所產生的行政費用恐怕會更高,從“地上”轉入“地下”估計也更容易滋生腐敗。
記者隨即深入實地采訪發現,盡管離國家要求的撤退“限期”越來越近,但大多駐京辦仍然“雷聲大、雨點小”,“該干什么還是干什么”。
駐京辦難撤為哪般?
大多縣級駐京辦80%工作在“通聯”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省直部門、縣級駐京辦事機構的撤離工作要在今年7月內基本完成,然而記者發現,盡管有些地方已經有了“相應的部署”,但很多“辦公室”在全國兩會期間也一如既往地替地方政府、地方代表團的各種溝通工作。
“駐京辦的存在確實有其實際需要。”在談到駐京辦的“忙碌”時,不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認為,不能以“只懂跑部錢進”去妖魔化駐京辦,駐京辦的實質應歸位于搭建地方與中央的溝通橋梁,更不會是“全體腐敗”。
“比方說,廣東很多地方的駐京辦即使想‘跑部錢進’也沒有用。”全國人大代表、河源市市長劉小華說,對于相當一部分地市駐京辦來說,它們的主要作用就是協助地方黨委政府與中辦、國辦等中央機關聯系溝通,更好地進行通聯工作,以及在招商引資方面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代表和委員的聲音也得到了一些縣級駐京辦的證實。
“我服從組織安排,回去照樣有事干。”西部某國家級貧困縣的駐京辦主任王利明(化名)在電話里的聲音顯得很平靜地說,兩會期間,他的工作仍然十分忙碌。“老家的一些部門或者鄉親們來北京了,他們對這里的環境不熟悉,我就帶著他們一起去,給別人提供一點方便而已。”王說,大多數縣級駐京辦就是個聯絡處,80%工作量都是“通聯”。
駐京辦會變“住賓館”?
“換湯不換藥”會加重財政負擔
也許正因為駐京辦確有其存在的現實意義,不少代表、委員更為擔心的是,摘掉這個“駐京辦”的牌子,原班人馬又會跑到某個賓館里“地下辦公”。
“如果只是單一地撤掉基層的‘駐京辦’,那么大家只需要換個辦公地方,換個辦公模式就可以了。因為現在項目審批太集中,對每個地市來說,不‘跑部錢進’是不行的。”楊浩明感慨萬千,“駐京辦確實是一種行政、財政資源的浪費,也容易滋生腐敗,所以中央的政策我是打心底里擁護。”
“但問題不能這樣簡單化和表面化,當前我們的項目審批體制中暴露了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項目審批部門化,部門審批個人化,全國重大項目的審批權往往就集中在某些人手上,在個別項目中,某些人,甚至某個人就可以解決很大的問題。”
“對!財權集中,事權集中,所以不跑不行!”全國人大代表、廣東肇慶大華農生物藥品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瑞愛馬上“插話”。
某縣級駐京辦主任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從原有辦公地點搬出,在北京租兩間房辦公加住宿,每年費用4萬元左右。如果在外面跑的時間,80%坐公交地鐵,20%打的,一年的交通費用就在1萬元左右。每年通訊費用1萬元,出去辦事請人吃飯每年幾萬元。對于接訪工作的投入,安排群眾吃住和回程的交通費,林林總總算下來十幾萬元。“大約比以前的成本會略高一點。”
駐京辦撤了又如何?
必須對現有項目審批過度集中體制進行改革
有專家認為,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方面的改革是滯后于經濟體制改革的。現行的財政管理體制、投資管理體制確實存在漏洞。
“很多縣級駐京辦都是依托一些餐飲產業存在的,所以,要徹底取消這些駐京辦,不是件容易的事。即使駐京辦沒了,但他們的那些職能和功能還存在。他們很容易依托這些酒家、賓館‘潛伏’下來。表面上取消可以做到,但背后潛伏的‘駐京辦需求’并不容易一次性根除。”領導科學與公共政策分析專家羅振宇表示,對于留下來的駐京機構,關鍵是運作機制和工作方式要規范。
羅振宇說,對于駐京辦的管理,首先要加強自律,規范自身工作機制。要制定出更加明確的工作職責、任務;必須在經費收支上透明、公開、陽光化。例如公務接待的規格就要規范。其次,中央各部門自己也要加強約束,接受監督和問責。自己把門關緊,不要亂開口子,不能讓誰都能敲開你的“大門”。要徹底解決駐京辦帶來的種種問題,關鍵是要進行體制改革,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減少暗箱操作。只有這樣,才能壓縮地方政府到北京“跑項目”的空間,駐京辦問題也就會迎刃而解。
楊浩明則說,在當前的審批體制下,諸如項目資金、土地審批權、還有很多項目的撥款等權力,都集中在中央有關部委。“但由于具體項目的管理部門事權過于集中”,以致地方各級政府對于自己建設發展需要辦的事情,就有一個向中央有關部委申請、溝通和匯報的環節,所以設置一個辦事機構來處理這些事務。
為此,楊浩明建議說,首先部分項目審批權要逐步放權;其次,要增加項目、資金審批的透明度;第三,要簡化審批程序;第四,要規范審批程序。
全國政協委員陳重華則建議,駐京辦要整頓,應該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統一部署,通過審核,加以整頓。通過切實有效的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規范政府部門的權力運行,增加透明度,制約和減小權力運行中的自由裁量權。 南方日報特派記者謝苗楓楊春 吳哲周志坤鄭佳欣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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