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2月22日電 (記者 陳靜)上海普陀區原區長、46歲的正局級干部蔡志強因受賄,22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公開受審。
根據檢方指控,1999年至2009年的10年間,蔡志強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多家公司或個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284萬余元,公訴機關指控6節受賄事實,并提供了多組證據。
蔡志強出生于1964年,畢業于復旦大學國際政治系,被立案偵查前曾是普陀區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代表。1997年以來,蔡志強歷任上海市人事局辦公室副主任、代主任、人才開發處處長、副局長,普陀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代區長、區長等職務,案發前被調任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巡視員。
當天出庭為蔡志強擔任辯護人的是上海知名刑辯律師徐曉青。整個庭審過程,蔡志強思維清晰,對于每一筆受賄金額的時間、地點都記憶準確,即使是10年前的受賄情節,蔡志強也記得一清二楚。
據指,蔡志強數十次受賄中,收受錢款的方式多樣,有優惠房款、春節過年費、打牌活動費。在法庭上,蔡志強為自己的辯護多傾向于沒有違法謀利。
庭審持續了一天,法庭當天沒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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