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腐敗工作越來越牽動公眾神經之時,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工作目標選定在“查辦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上。
2008年4月至2009年11月,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專項工作整整進行一年半。
耗時如此之長,用意何在?專項行動取得了怎樣的成績?反映出哪些問題?2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有關負責人向《法制日報》記者逐一揭開謎底。
一大批瀆職案浮出水面
“破壞能源資源生態環境案件屢屢發生,嚴重危害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嚴重侵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睂m椥袆娱_始之初,最高檢瀆檢廳副廳長宋寒松曾這樣解釋。
宋寒松告訴記者,從檢察機關查處案件的情況看,近年來,我國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日益加強,但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情況仍比較嚴重。少數地方無視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法律政策,盲目發展,破壞土地、礦產、森林、水電等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案件屢屢發生。
“在專項工作中,各級檢察機關嚴肅查辦了一大批危害土地、礦產、森林、水電、城市公共建設資源等瀆職犯罪案件,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的一致好評!币荒臧胫,宋寒松這樣概括專項行動所取得的成績。
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最新統計數字顯示,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級檢察機關共受理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6類重點案件線索6394件,立案偵查5603件6513人,通過辦案共挽回經濟損失4.33億元。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為主
今天,最高檢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例其中2008年發生的黑龍江省鶴崗市富華煤礦“9·20”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背后楊仁龍等5人瀆職案最為引人關注。
2008年9月20日2時28分,鶴崗市富華礦業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死亡31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35萬元。經查,黑龍江省煤炭安全監察局鶴崗分局、鶴崗市煤礦安全監察大隊以及鶴崗市興山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均對富華煤礦負有日常監察管理職責。但其相關監察、檢查人員,在對富華煤礦的監察、檢查過程中,不按規定履行職責,有的檢查不認真,沒有發現存在的問題,有的已經發現,但不嚴格依照規定,提出整改意見,致使富華煤礦長期存在自然發火的重大安全隱患,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
2009年11月25日,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興山區煤礦安全監察管理局駐富華煤礦特派員楊仁龍有期徒刑3年。
據最高檢的統計數字顯示,在專項行動中,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所占比重大成為此類犯罪的主要特點。在所立案件中,玩忽職守罪3068件3593人,濫用職權罪1960件2234人。
而另一顯著特點則是,絕大多數案件發生在基層監管環節。
“保護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大量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是由基層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單位完成的。這些人雖然職級不高,但其崗位重要,權力較大,直接面對管理對象,是不法分子腐蝕利用的對象。”李忠誠說。
據統計,專項行動中查辦的瀆職犯罪嫌疑人,縣處級以上人員所占比例僅為2.4%,絕大部分犯罪嫌疑人為科級及以下級別。
此外,重特大案件多,窩案、串案多,行政執法人員占的比例較大,也已成為此類案件的明顯特點。
偵查一體化破解難題
為有效解決反瀆職侵權工作中存在的案件發現難、查證難、處理難、干擾阻力大的“三難一大”問題,專項行動期間,各級檢察機關不斷創新工作體制、機制,用偵查辦案一體化推動專項工作發展。
“偵查辦案一體化工作機制是檢察一體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具體實現形式。這一工作機制實行上下一體、區域聯動、指揮有力、協調高效,對于突破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排除干擾和阻力、確保辦案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最高檢瀆檢廳廳長李文生對記者說。
據介紹,一些省市的檢察機關在查辦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方面已經走在了前面。
廣東省檢察院反瀆局直接辦案、帶頭辦案,在專項工作中查辦了江門市、肇慶市、佛山市等土地管理領域系列瀆職案,為國家挽回了上億元損失;
河北省檢察院反瀆局要求基層檢察院辦案過程中,邀請偵監、公訴、民行、反貪、預防等部門人員參加,溝通協調,整合線索,增強辦案合力。
“專項工作雖告一段落,各級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部門要將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轉變為常態化的工作,繼續保持對此類犯罪的高壓態勢!崩钗纳貏e強調。法制日報記者 趙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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