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關于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的實施意見》,就全國檢察機關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從5大部分30個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依托執法辦案工作,多措并舉,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要充分發揮執法辦案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基礎作用,把化解矛盾糾紛貫穿執法辦案的始終,使執法辦案的過程變成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過程;要完善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工作機制,在堅持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認真落實依法從寬處理的政策;要建立健全維穩形勢研判和社情民意調查工作機制,健全檢察環節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切實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要建立健全檢調對接工作機制,在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同時,建立依托“大調解”工作體系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工作機制;要建立健全檢察環節應急處置機制,提高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判、現場指揮、依法處置、輿論引導能力;要健全涉檢信訪工作機制,全面貫徹執行中央政法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和高檢院制定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大涉檢信訪工作力度;要切實增強群眾工作能力,改進群眾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強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引導群眾的本領。要充分發揮基層檢察院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把維護和諧穩定的任務落實到基層。
《實施意見》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履行檢察職能,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為促進提高社會管理水平發揮積極作用。要積極參加社區矯正工作;要監督監管場所依法、文明、科學管理;要協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務管理;要積極參加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綜合治理;要積極參與網絡虛擬社會的建設管理;要加強檢察網絡建設和檢察宣傳工作,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健全檢察宣傳工作機制,營造有利于社會穩定的輿論環境。
《實施意見》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切實采取措施,保障公正廉潔執法,促進提高執法公信力。要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黨的建設;要深入開展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教育;要扎實推進大規模檢察教育培訓;要大力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要加快推進檢察信息化建設;要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健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同時完善執法考評機制。(記者 趙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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