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3日電 今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尹新天在回應專利保密審查時間時表示,四個月和六個月的時間是指最長的時間,并不是說任何一個申請都需要這么長的時間。
今日上午,國新辦就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有關情況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新聞發言人尹新天介紹了相關情況。
有記者問:在專利保密審查的問題,中方如何判斷或界定一項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涉及國家機密,為什么在時間上需要四個月到六個月的時間?
對此,尹新天表示,《專利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是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秾@▽嵤┘殑t》對這條規定做了更進一步明確的規定,從細則的有關規定里可以清楚地界定什么樣的發明創造是需要保密的。
“這次專利法和實施細則修改也明確,只有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才有保密的要求,對于所有外觀設計都不涉及保密問題。” 尹新天說。
關于審查時間,尹新天說,美國專利制度里也有類似的規定,美國可能在幾天時間里就能夠完成對保密的審查。據立法中的調查,美國專利制度為此規定的最長時間的限制也是六個月,而不是規定僅僅幾天的時間。
尹新天表示,四個月和六個月的時間是指最長的時間,就是在遇到最復雜的情況下最長也不得超過四個月或六個月的時間通知,并不是說任何一個申請都需要這么長的時間。
尹新天稱,從2009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專利法》以來的實踐情況來看,對多數的申請同樣可以在短短的幾天時間里明確告訴申請人其申請是否需要進行保密。這個做法和美國的實際做法是一樣的。 (據中國網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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