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9日電 據安監總局網站消息,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近日通報中央企業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專項監察情況。通報稱,共監察礦井74處,查處各類隱患160條,下達執法文書49份,罰款116萬元,并對4處煤礦、1個采煤工作面下達了停產整頓指令。
2009年11月中下旬,有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要求,對轄區內中央企業所屬子公司及煤礦進行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專項監察。 此次專項監察涉及的有關中央企業煤礦主要分布在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湖南、貴州、陜西、寧夏和新疆等11個省(區)。
通報稱,個別企業至今仍未按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已經實施6年,而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轄區內中央企業所屬部分子企業至今仍未依法取得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部分煤礦不同程度存在著主要負責人變更后未及時履行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或先任命后取得安全資格證的問題,有的煤礦主要負責人未嚴格按規定參加安全資格培訓。
通報指出,部分企業未能持續達到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條件。少數中央企業剛剛進入煤炭開采領域,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薄弱。一些煤礦安全基礎工作不扎實,安全管理制度針對性不強、修訂不及時,作業規程不能嚴格貫徹落實。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沒有形成閉合管理,對發現的隱患未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期限和責任人。
通報強調,要督促中央企業抓緊整改存在的問題。各有關省局要貫徹落實相關規定和要求,按照下達的安全監察執法文書,針對此次專項監察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督促煤礦企業認真落實整改。對未按規定整改的,要嚴格進行處罰,決不姑息遷就。
通報說,切實加強對中央企業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察工作。各有關省局要把中央企業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專項監察列入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計劃,定期開展以保持頒證條件為主要內容的專項監察,要加大監察執法力度,促進中央企業搞好煤礦安全生產。
煤礦企業必須依法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各省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的規定,對轄區內的煤礦企業進行摸底排查,凡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要督促其限期申辦,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要立即督促轄區內至今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限期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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