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個月以來,河北武安市檢察院先后查辦3起“涉農”案件,7名鄉鎮干部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分別被提起公訴。
-“亂當家”支書被查處
溫某系武安市伯延鎮建設街黨支部書記。經查明,2008年7月份,武安市伯延鎮某水泥廠委托建設街村委會向武安市政府申報和領取“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工作,該廠為感謝溫某的幫忙,送給溫某好處費50000元,溫某將此款歸為己有并在去年元月私自從該市政府撥給資金中提取10000元,購買購物卡供自己消費使用,另拿出30000元借給本村另一干部使用,案發后贓款被依法追繳。
-5名干部用青苗補旅游
楊某、郝某、程某、李甲、李乙分別系武安市伯延鎮黨委副書記、財經辦主任、財經助理和該鎮雙玉泉村黨支部書記和辦事員。2006年至2007年期間,國家電網河北省送變電公司承建龍山電廠至藺河線50萬千伏高壓電路工程。上述5人分別受武安市伯延鎮政府委派負責協助施工單位做好被占地群眾的補償工作。在工作中,他們都提出想出去“轉轉”, 2007年9月5日,省送變電公司付給雙玉泉村青苗補償費兩萬元,沒有記入村委會收入賬。5名被告人通過某旅行社攜款到桂林游玩,共計花費11350元,余款用于村上招待等費用支出。
-挪用土地補償辦婚禮
張某系安二莊村村委委員。2006年11月份,武安市工業園區征用安二莊土地并撥付給該村委會征地補償款,其中撥給第三生產隊2627042元,由時任村委委員張某負責管理和發放。2008年4月23日,張某私自取出3萬元,用于兒子結婚典禮使用,2009年8月27日才將款還回。(燕趙都市報 通訊員衛平、紅旗記者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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